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策略探究
作者: 王慧
现从烟台历史文化名村的地位和功能入手,分析当前形势下保护、开发和利用历史文化名村的重要意义,并针对历史文化名村在保护、开发中存在的缺意识、缺资金、缺规划和缺人才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途径,可以从意识、资金、规划、政策、人才五方面采取举措,在保护历史文化名村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为助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提供策略支持。
烟台历史文化名村概况与类型
烟台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孕育并保存了一批底蕴深厚、能够反映胶东特色民俗的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数量均位于全省前列,截至目前,山东省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共有11个,仅烟台市就占两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共计61个,位于烟台的就有14个,数量居全省第一位。这些历史文化名村都拥有极具特色的传统村落建筑,反映了胶东独特的民俗风情,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其中名人故居型的有莱州市湾头村(刘子山故居)、蓬莱区北林院村(贺氏民居)、招远市孟格庄村(刘寿楠故居);传统非遗型的有招远市徐家村(龙口粉丝)、福山区刘家庄村(棒槌、花编、面塑)、牟平区马家都村(五巧豆腐)、龙口市桑岛村(海神娘娘民间传说、渔民文化、造船技艺)、招远市段家洼村(网扣绣花、胶东花饽饽)、福山区善疃村(擂鼓、扇子舞、剪纸);红色文化型的有龙口市庵夼村、福山区土峻头村;特色民居型的有龙口市西河阳村、招远市大涝洼村、招远市高家庄子村。这些传统村落是民间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表现形式,是烟台的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民风民俗的典型代表。
历史文化名村的功能
进入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新时代,做好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作用。历史文化名村承载着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
乡愁记忆功能
历史文化名村的首要功能是乡愁记忆功能。乡村是传统文化的根基所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村民通过语言文字、建筑空间、手工技艺等媒介符号叠加累积形成的记忆。像招远市徐家村的国家级非遗——龙口粉丝、牟平区马家都村的省级非遗——五巧豆腐,抑或是有“招远小北京”之称的大洼村的京式传统建筑,都是这些村落所承载的独特的“乡村记忆”。
新村示范功能
目前我国有69万个行政村,其中列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的有487个,山东省的历史文化名村达72个,这些村落是历史文化的鲜活载体,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些历史文化名村,才能更好地发挥这些具有巨大发展潜能的新农村的示范引领功能,对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如2022年6月6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了8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传承示范案例,为其他乡村提供了一套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
区域发展带动功能
乡村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基层单元和承载主体,通过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历史文化文名村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以其特色产业激发区域经济发展动力,夯实区域协调发展基础,以此带动该区域的共同发展。
综合服务功能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是地域文化的根基,可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发力点。历史文化名村的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在对这些村落进行合理保护与利用的基础上,将传承历史文化、保护传统古建筑与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高质量转型等充分融合,让乡村传统资源成为现实生产力,促使历史文化名村的旅游业以及相关产业得到迅速发展,提高原住居民的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水平,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历史文化名村在保护、开发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历史文化名村功能丰富,但是目前在保护、开发和利用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对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意识不足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是持续投入资金、人力、技术的过程。由于历史文化名村创造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限,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对古村落的保护积极性不高。部分村民尚未形成自觉的保护意识,没有认识到自身村落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古屋故居存在任意搭建、任意翻修的现象。如国家历史文化名村招远市辛庄镇高家庄子村,有个别村民在拥有几百年历史的古建筑外墙贴上了与原建筑格格不入的方正花岗岩和黑条砖,严重破坏了古建筑的美感,这种因村民个人保护意识不足而擅自改造古建筑的行为在传统村落中屡见不鲜,破坏了古村落完整的历史文化价值。
资金投入紧缺
我市历史文化名村内的传统建筑大多年代久远,亟须进行抢救性保护,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目前除一小部分条件较好的村庄获得了社会投资外,绝大多数历史文化名村缺少地方财政支持。如招远市的国家历史文化名村辛庄镇高家庄子村,本是胶东地区规模最大、各类型历史建筑最为齐全、保存最为完整的古村落,但笔者在调研时却发现多户传统建筑因缺少维修资金,年久失修,房屋漏雨,村民们迫不得已都用经济实惠的大红瓦代替了原本充满韵味的小黛瓦,现场一位《新华日报》驻青岛办事处退休的老人谈及此时眼中泛泪,深表痛心。对于市乡两级政府而言,在现行财政体制中缺少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专项经费,难以满足古村落保护的资金需求。地方缺少引入社会资金的渠道,资金来源途径单一,这都制约着对历史文化名村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
缺乏规划引导,政策支持
对于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针对乡村的具体情况仍缺少配套规划和政策落实,开发利用过程的乡村土地使用政策、宅基地政策以及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政策不完善,制约了历史文化名村的开发和利用。
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对老建筑“修旧如旧”需要专业技术团队。长期以来,由于农村房屋建筑市场的“萎缩”,乡村建设工匠纷纷改行,当地一些乡土建筑工艺面临着失传、后继无人的困境,同时文物保护专业人才也严重缺乏,难以开展全面的修缮和保护,更谈不上有效的开发与利用。
烟台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开发和利用策略
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强有力的举措推进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保护方面
围绕四个功能,精准规划。总体上围绕“乡愁记忆”“新村示范”“带动区域”“综合服务”四个功能对各历史文化名村进行规划。首先,要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全媒体、多渠道、全要素地宣传历史文化名村,加大宣传传统村落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提高村民保护意识;其次,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保护、开发历史文化名村、推进特色文化村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科学保护、传承这些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最后,可根据历史文化名村的评定条件,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申报工作,指导各地按要求开展市级历史文化名村申报评定工作,以扩大历史文化名村规模,丰富保护名录,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统筹规划、应保尽保。
资金方面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可以由政府部门牵头,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当将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经费作为一项本级财政预算,并对这一预算根据财政收入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尽可能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与开发必须形成合力,建立“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合力共建”的保护与开发资金筹措机制,整合民间资本等多方力量,拓展资金募集渠道,建立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利用专项基金,形成政府资金、民间资金共同投入到乡村建设之中的良好局面。
开发方面
坚持区分情况,分类施策。在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应加强规划与引导,建议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村进行统一规划,将“文旅融合”的理念引入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中,因地制宜,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注重差异化,避免同质化。同时要根据各村特色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科学制定地方民俗体验、历史场景再现、特色民宿旅游、康怡养老生活、乡村生活亲子互动等不同的规划方案,合理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避免千村一面,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如招远市张星镇徐家村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龙口粉丝的品牌诞生地,可以充分利用“粉丝”做文章,建立传统“粉丝”制作工艺体验馆和粉丝相关的美食街等,又如莱州市沙河镇湾头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草编”、福山区善疃村的剪纸、龙口市桑岛村的海神娘娘民间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可以进行创造性地开发和利用。除了利用传统村落中的非遗做文章,还可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村的独特优势,形成特色文化经济,全面振兴历史文化名村。如有红色文化背景的村落可以结合村内的红色文化资源,并对其加以开发、利用,打造红色文化教育场所,如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莱州市沙河镇湾头村的刘子山故居,其红色背景丰富,刘子山作为红色资本家,其事迹对后人有积极的教育作用,故该村可充分利用这一红色资源开发红色场馆,开展党性教育和红色旅游;而交通相对便利、距离市区医疗资源较近、周边环境相对较好的传统村落则可以打造城市职工退休养老的高档康养区,如省级历史文化名村龙口的西河阳村,其地理位置优越,保存完好的哈瓦房还有200多处,最短的历史也在百年以上,布局考究,功能齐全、分明,是现今保存完好,面积最大的古村落,开发前景巨大。
机制方面
加强政府引导,吸引全社会参与。新村建设的参与主体是当地村民,关键要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村民共建”的新村建设机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开发和建设不仅需要政府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还需要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动员及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将社会资金引入乡村建设中。可采用“企业管理运作+政府引导”“监督+农村组织参与”的开发模式,其核心运作模式是利用农村空置土地资源和老旧房屋的使用权价值,由村集体组织牵头村内农民,以空地、房屋、耕田及资金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股份合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进行规划、设计、修缮、改造和开发建设。如栖霞市母山后村的保护、开发项目遵循的便是政府主导,与村民共建的模式。母山后村作为省级传统村落,依山傍水,自然景观独特,在当地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下,社会公司进驻后,利用农民手中闲置的老旧房屋与其签署协议,同意交给公司进行统一开发管理,不仅可使农民增收,还可将农村旅游产业推向市场。
政策方面
完善配套举措,提供制度保障。土地政策方面,放宽以往对集体土地的限制,创新土地利用机制,对乡村土地的利用规范、运转流程以及乡村土地资源利用收益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可将政府的政绩效益与乡村土地利用效率挂钩,制定土地利用失责的追责体系制度;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用或以入股、联营等合法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民宿、餐饮等企业。如“全国美丽宜居村庄”濯村成功打造出乡村开发建设的“濯村模式”,该村首先对土地经营模式进行大胆改革,先行先试土地流转,激活农村资源,引导承包土地的农民与有实力、有技术的企业签订长期土地租赁合同,变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统一集约经营,打造以樱花游为主的特色旅游产业链条,强化示范创建,实现全域提档升级。宅基地政策方面,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发展。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可在名村的开发中结合发展规划,实行居家养老、互助养老等养老模式;鼓励医保定点医院为农村居民提供远程诊疗服务,适当降低医保起付线;以片区为单位的联村办学,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循序渐进地实行“教师全员轮岗制”,以此逐步实现乡镇教育均衡,从而提高历史文化名村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人才方面
健全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开发及利用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及地域性,需要一批专业性人才。一方面要加强对传统建造技术人才的培养,加大对传统建筑工匠的培训力度,借助每年举行的各类培训班让更多的村干部、工匠走出去,学习先进的保护理念和做法,并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在烟台本地大学开设烟台民俗、文物保护专业,增强建筑工匠的技能。另一方面还要加强人才引进,打造专业型人才队伍,缓解当前村落保护工作中专业人才紧缺的压力。
保护和利用好烟台的历史文化名村,最重要的是传承历史文化、保持自身特色,防止千村一面、千篇一律,杜绝盲目破坏性开发建设。希望通过保护好、利用好烟台的这些历史文化名村,充分发挥其乡愁记忆功能,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增添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