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河南省孟县棉布业盛衰探微
作者: 张燕妮在封建时代,棉布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物品。清代河南孟县的棉布行销国内,十分兴盛,但是它没有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品牌。从生产经营者和官府调控方面对其进行分析,以便为河南区域经济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清代的北方不仅扩大了棉花种植面积,而且还进行了广泛的棉布生产。棉纺织业逐渐进入河南、河北的农家,成为家庭副业。此时河南省出现了棉纺织手工业区域,如修武县“凡农民于夏秋二获后,男则佣工贸易,女则纺织为生”。清代济源、修武、孟县、温县、河内(今沁阳)和武陟皆隶属怀庆府,县与县毗邻,形成一个棉纺织业区域,而孟县的棉布纺织在区域内尤为突出。该文以孟县棉布业为例,分析其发展盛衰。
孟县棉布业的兴起
明清以来,伴随全国商品经济的增长,农业商品化进程加快,农民的家庭生活与商品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与农作物相比,经济作物的利润较高,如花生、玉蜀黍和番薯等,百姓逐渐将投资对象放在经济作物上。明后期,棉花不仅扩大了种植面积,而且棉花与棉布开始通过市场进行交易。
清代,河南省的棉花与棉布业进一步发展。如正阳县陡沟,家家户户男女都织布,水平也高,所产棉布质量颇佳;光山县妇女以纺织为己任,纺车声比户相闻,所产棉布不仅供应北方市场,也供给南方市场。“行销于北方各地城乡市场,为民众所欢迎,打破宋元以来南布北运的格局。”“内黄县东南两乡沙土多种棉花,收成不为不盛。可以织布,山西客商多来此置局收贩。”
“孟县,南临大河,北距太行,自古以来重镇,历代多出名贤魁士,其人物风土尤为豫省之所最著。”孟县百姓淳朴勤俭,安居乐业,畏法守礼,少有无业游民。与山西通商后,其东面、北面和西面各有集市通商,人烟稠密,百姓质朴好义,加上交通便利、商贾往来,故致富者颇多;只有南面濒临黄河,人烟稀少。境内农民除了耕种谷子和小麦等粮食作物外,还植棉纺布。“县境东北两乡系平原,地较腴,向种糓麦,西乡地多高坡,南乡又属临黄滩地,皆瘠土,乡民图省工本多种棉花杂粮。若雨泽调匀,收获兴平原地亩较胜,总之地方负山滨河,人多地狭,素封之家,田不数顷,平民或仅数亩,虽力耕作苦,犹不能自给,而取给于纺织棉布之值,是以庸而代租。”农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通过织布、卖布获取经济收益。如“马琨性孝,有族孙名某其祖母与母两世孀居,琨怜且敬馈衣食其母。母避嫌,不受时市其布,琨尝阴增其布市值以与之。”棉布纺织亦是境内主要经济支柱,“惟地狭民稠食用寡乏,依以为命惟在女工,往者秦晋一荒,孟民逃亡,盖白布不行之所致也。”“白布”“梭布”是孟县棉布的俗称,在孟县百姓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孟县棉布兴起的缘由
清代孟县棉布业的繁荣与当地人多地少、交通便利和生产工具的革新密不可分。
首先,清顺治初年(1643),孟县有二千二十六丁;康熙二十九年(1690)有二万一千一百九十四丁;乾隆五十四年(1789),达到五万六百四十一户,二十一万一千八十八口。人多地少的因素促使农民寻求农村副业以弥补生计。根据孟县地理资源特点,百姓多种植棉花,于是棉布纺织成为主要副业。“孟县物则棉花,货则白布,官为经理,商民始得两便。孟县地窄人稠,按口计地,每人不足一亩。通邑男妇唯赖纺织营生糊口,虽县西高坡颇产棉花,究属不敷,尚赖直隶、山东、湖广以及本省各外郡县棉花货用。”棉花岁收数万斤,无论男女老少各家各户昼夜纺织,织布成为百姓赖以生存的劳动方式。“女子七八岁以上,即能纺絮。十二三岁,即能织布,一日之经营,足以供一人之用度而有余。今棉花产自豫省。而商贾贩于江南,则以豫省之民。”乾隆年间官府也督促百姓织布,如河南巡抚尹会一颁布命令:“应令地方官晓谕有力之家,或多造机杼,贷于织布之户,量取赁值……并广劝妇女,凡牌甲之内,有一家织布者,即令同甲仿效行之。”
其次,孟县棉布业的兴盛也得益于交通便利。位于开封境内的朱仙镇充当了重要的转运角色,它既是开封的外港,更是河南连接外界的枢纽,如南来货物,都可以通过朱仙镇转销到河南、山西和陕西等地。据《朱仙镇志》记载:明清时期,该镇分东西两镇,有民商四万余户,人口三十余万。镇内商号林立,作坊云集,各省富商均设有会馆,世俗七十二行一应俱全,东南食货,西北山产,江南竹瓷,悉以朱仙镇为集散地,充分体现出水陆转运码头的功能。尤其是近代铁路开通后,孟县货物“东北由崇义镇经怀庆百里,到达清化镇道清车站,东南山铁谢镇九十里达洛阳陇海车站。”可见铁路为贸易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条件。
最后,自明朝以来纺织工具逐渐改进,如木棉搅车、木棉弹弓和木棉纺车的出现和使用。近代以来,更先进的纺织机器又得以运用,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如孟县的李靖潮仿照直隶高阳铁机,建立了光裕工厂;同与公商号的布商申全德等由临颍迁到孟县,代客承买铁机四八,宽一尺一寸,长四八尺,此后机户数量增多,效率提高。据统计全县机户每日生产达到六七千匹,之前梭布仅售钱三四百文,之后每匹布售价二圆左右,机户收入涨了二十余倍。
孟县棉布贸易状况
孟县棉布从生产到出售环节,官府都制定了管理制度。如棉布的生产标准为“每布宽一尺二寸,长至三丈八尺以上俱经官为标发杆,如式织就,布面大书官机白布,登市交易,并无欺惑以故孟布驰名”。孟布经营具有官督民办的特点,如乾隆年间县令仇汝瑚[字序东,广东灵山人,乾隆五十二年(1787)进士,才优学博]上任后针对白布市场混乱重申白布尺寸标准:“机户织布总以裁尺,宽一尺一寸,长三丈六尺为准,方许赴集出卖,其价值随时涨落,悉听行头秉公评定成交,或商民两不情愿,仍从其便,不许欺商病民,把持行市。”官府颁布严格的规章制度以保障孟布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如有违法者,行头可以将其扭送官府依法惩处。
乾隆时期孟县棉布加工生产以家户为单位,拿到棉花后需多人辛苦劳作才能织成白布,“棉花每钱百文买到子花,二人尽夜疲织乃可成线,除花价外仅可得钱三四十文。机户成布,货市除花线价外,每疋获利不足百文,且一日之内尚不能成此一布。其为利固已有限,然尚可以糊口营生。”孟县百姓虽然织布辛苦,但可获利。从事棉布贸易的人获利较为丰厚,其中一些人致富后进而做慈善事业,如救助穷人、修桥送药。如“乔必达,举人。初苦贫,借本贸布山西。每思亲即负布沿途卖归,岁十许次。家虽非素封之家,而遇乡人婚丧缺费,率以所入修金助之,又恒修渡船合药济人。”
嘉庆《孟津县志》记载河南孟津、秦陇巨商终年在此贩卖棉布。“自陕甘以至边墙一带,远商云集,每日城镇市集收布特多,车马辐辏,尘市镇咽诸业兴。故人家多丁者有微利,而巷陌无丐者。盖商民两得其便。”甚至在军队中亦可见孟布,即军队帐篷多使用孟布,虽然不甚精巧,但其细密也可遮蔽风雨,足见孟布质量好,且应用广泛。此时的孟布有独特的商品特征即“毛边兔耳朵”,于是棉布交易市场流传“毛边兔耳朵才是孟县货”之谣。孟布曾在世界万国博览会上获奖。
孟县棉布衰落原因
孟县棉布发展趋势良好,市场前景广阔,按理说可以成为棉纺织业市场的名牌,然而最终没有形成可持续品牌,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孟县牙行、机户投机取巧
明清时期,从事牙行之人根据商品成交额有一定的收入比例,棉纺织业也不例外,但后期牙行牟利,估价不公。据史料记载:“后因奸牙不为平价估值,机户稍稍无利,则渐为狗巧,窄短尺丈,恝头抽缕,饰面亏腰,各种弊混不一,官复不为经理或经理而不为省视,最后乃至面宽九寸,长仅二丈九尺,不足一领袍衫之用,布遂不行。”乾隆三十六年(1771),一方面从事中介交易的牙行因受利润、牙帖影响,在交易中估价不公,严重损害了机户利益,机户认为无利便放弃纺织;另一方面,一些机户为了获得利润,在布面尺寸上投机取巧,或缩短尺丈,最终导致布面宽仅有九寸,匹长仅二丈九尺,致使一匹布无法制成一件长袍。“不惟西商不来,即本地贩卖布匹者,亦赴山东、湖广等处转卖,邑中商贾寥寥,惟无帖小贩沿门收买,杂用亦复有限,行市遂至颓坏。杂业亦罕挹注,民失生活之计。”
对此情况,乾隆三十八年(1773)间县令鲁鸿[字厚畬,江西新城进士,乾隆三十六年(1771)任知县,为政明察,吏不能欺]对市场进行了整顿,初有成效,但不久之后白布交易市场又如以前一样颓废。“颇为访察,市集稍兴数载,旋又败坏不整。”故而乾隆五十二年(1787)县令仇汝瑚上任后对孟县棉布质量下降导致市场萎缩作出结论:“无知机户或止图省便而窄小日形,或首尾宽备而中间稀窄,百法混欺,商贾裹足。”至此孟县棉布行业失去外地商户,本地商户也寥寥无几,仅有个别小商贩前来收购孟布,孟县棉布交易日渐式微,百姓也失去了一项主要的致富来源。
官府调控政策不当
当时官府虽然专门颁布了孟县棉布的尺寸制定标准,但一些官员对棉布市场监督松懈,导致棉布质量下降,这时期官府对温、孟两县的布税缴纳争执官司判决不当,也影响了孟县棉布业的生产扩大。
温县百姓历来重视耕作,也以纺织为生计。温县除了自身缴纳赋税,还代替孟县上缴布匹赋税。最初孟县自己缴纳白布赋税,后因交通不便,路差烦琐,并且承担了修理黄河河务的工作,于是改由温县代替缴纳。温县百姓认为代办赋税不公平,分别在康熙四十六年(1707)、雍正十二年(1734)、乾隆三年(1738)向官府陈诉,孟县布匹赋税改归孟县缴纳,温县不再负担。“康熙四十六年温邑士民吴天□等,谬称温替孟办李代桃僵,驿站裁革。孟民乐,温民苦。”判决结果是孟县的布匹赋税仍由温县代替缴纳。
乾隆二十五年(1760),署守赵公也请求将温县办解的京布由孟县承办。他认为温、孟二县都是河南子民,温县办理布匹赋税多于他县,而孟县单不办理,此谓苦乐不均。而得到的答复是“温县办解孟县京布七百余匹,事历远年,章程久定,赋役全书只载改发字样,并无抵办牛只工食之语。虽历届奏销册内声明抵换,而从前如何抵换改发,久无案据可稽”。
官府在处理判决讼诉时所顾虑的是如若同意温县的诉讼,恐将来其他各州县纷纷效仿变更赋役,对于官府的财政税收来说非常麻烦。“温代孟办苦乐不均,明属无稽之词,赋役则例岂容以县揣臆见轻为更易。”“若照温县藉词推诿,恐启将来各属效尤,纷更赋役,殊有未便。”下令温县永远循例办理布匹赋税,并且以在孟县县署大堂前的碑图为证明,表明孟县无需办理布匹赋税。
最终孟、温两县官司以温县失败而告终,对胜诉方孟县而言保护了其生产地位,保障了其白布的品牌质量,从这个角度讲当时官府的判决对孟县是有利的。但从长远发展看,官府并没有采取更为积极开明的措施来解决两县争端。封建时期的官府在市场中是政策的制定者,完全有能力采取合理措施调控市场,如一方面减免或者降低温县布匹赋税,另一方面将温、孟两县棉布生产区域联合起来,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能力,形成广泛的区域生产模式,可以增强河南区域经济的发展能力。
近代洋布涌入市场,促使传统产业解体
甲午战争后,外资工厂纷纷建立并且大量销售洋货,致使农村以纺纱织布为主的家庭手工业急剧破产。
洋布以其样式新颖、质地优良迅速占领市场,给国内棉纺织业带来冲击。孟县也不例外,清末时基本无人再纺织和买卖土布。“孟县商民仍多服长袍衣料,向崇尚土布。极富厚之家始有哈喇、羽毛、丝绸。男子亲迎仅制斜纹布袍。自清季洋布盛行,几难觅身无舶来品,而丝绸衣服亦日见其多,今家制之品用者寥寥。”至此,孟县白布退出历史舞台。
明清以来的孟县棉布业生产发展可以说是封建时代商业发展的一个缩影,历经繁盛和衰落。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孟县棉布业对百姓生活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商户能保证产品质量,勿在布料上偷工减料,注重提高市场名誉度,孟县棉布发展会经久不衰;如果官府能在宏观调控上颁布更加积极的措施,诸如减少赋税,扩大生产区域,将附近县镇联合起来扩大规模,孟县棉布产业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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