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末年中国政府推动海外华侨教育探析
作者: 颜海波 张柯栋[摘 要] 《中暹友好条约》于1946年初签订,中国政府和暹罗政府就暹罗华侨享有教育自由权利问题达成一致。但缔约后,暹罗政府并未及时修改旧有苛刻的教育政策,中国政府通过驻暹大使馆不断斡旋,并加上暹罗华侨教育界人士努力,华侨教育逐渐进入恢复与发展期。这一现象表明,海外华侨教育的发展需要中国政府的积极介入,而华侨教育的兴起对中华文化向南洋传播,以及华侨华人参与中国教育现代化起到了互动作用,这对新时代推动海外华文教育发展不无启示,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借鉴。
[中图分类号] H19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174(2025)01-0040-08
1. 引言
南洋华侨教育是华侨华人历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有关泰国(暹罗②)华侨教育的研究更是涌现了一批成果。③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泰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对华政策,直接影响了泰国华侨教育的发展。目前学界普遍认为1946年《中暹友好条约》的缔约助推了泰国华侨教育在“自由泰”政府执政时期快速发展,而自1947年11月8日“自由泰”政府被推翻,军人重新执政后,泰国华侨教育再次受到打压。但事实上,《中暹友好条约》缔约初期,泰方政府并未及时履行条约,仍在压制华侨教育发展。中国政府响应泰国华侨吁求,积极与泰国交涉,促使泰国华侨教育得以恢复。尽管已有学者注意到了这一历史事实,但是尚未深入分析。④ 笔者拟以中国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还原缔约后中泰政府就华侨教育问题的交涉过程与舆论走向,深入分析战后泰国华侨教育的恢复与发展,阐释海外侨胞为民间华文教育发展孜孜不倦的努力,探索中华文化向南洋华侨传播的路径,重构华侨华人参与中国教育现代化进程的图像,从而进一步丰富泰国华侨教育史研究,并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借鉴。
2. 民国前中期暹罗华侨教育概况
2.1 20世纪初暹罗华侨教育发展与政治氛围转变
晚清以来,中国人移居暹罗达到高潮。从1826年起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暹罗华侨人口增长率比暹罗总人口的增长率高,华侨所占比例不断攀升(施坚雅,2010:86)。暹罗华侨没有放弃对子女的中文教育,早期的暹罗华侨教育多类似于中国国内的私塾,内容以“三、百、千”和“四书五经”为主,主要培养华侨子弟学习中国的语言和传统文化等(刘春玉、刘维一,2022)。
随着华侨数量的不断增加,20世纪初,暹罗华侨已成为暹罗国内不可忽视的力量,“华侨在暹罗有六百万人之众,各营各业,有握暹罗财政之势”。①此时暹罗朱拉隆功王在位,政治氛围颇为宽松,对华较友好,有助于华侨教育发展。与此同时,受中国国内政治影响,暹罗华侨的民族主义、爱国热情日渐高涨,积极寻求救国图强的道路,希冀从教育入手以拯救积贫积弱的祖国,暹罗华侨教育“赖一二先觉侨胞的热诚和毅力,遂由寄托于少数私人的家塾制度,而转入现代学校制度了”(林仲达,1936)。在20世纪的头十年,暹罗华侨教育发生根本性变革,不再是私塾式教育,教授中文的教会学校蓬勃发展起来,以西式教育模式为主的中国学校不断建立(施坚雅,2010:179)。
但好景不长,1910年,对华友好的朱拉隆功王驾崩,拉玛六世登基,暹罗的政治氛围开始转变,他在泰国民众中广泛宣扬“民族、君主、宗教”三位一体的民族主义思想,以狭隘的民族主义眼光看待华人的存在,断定华人是泰国政治经济的潜在威胁,推出了一些旨在打压华人的政策与措施,彻底改变了暹罗政府过去优待华人的历史,成为暹罗政府排华思维的滥觞(黄瑞国,2008)。
不过拉玛六世在即位之初,并没有立即推行排华政策,这使得暹罗华侨教育在他执政之初也有一定发展。这也与当时中国国内的政治形势密切相关。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极大地影响了华侨教育的发展。中华民国肇造鼓舞了海外华侨的爱国热情,其民族观念也显著增强,华侨更加热衷传承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显著表现便是海外华侨社会掀起兴办新式学校的热潮,至20世纪30年代达到全盛时期(吴莹,2015)。时人黄征夫认为“暹侨学校之第二期”是“民国元年至九年”,是“暹侨教育中的光明时代”(黄征夫,1929:261)。有学者研究表明,至1921年,全暹罗华文学校已有30所,各校学校多者近200人,少者四五十人,合计达3000人左右,后更是变更学制,推行国语,提倡三民主义(李恩涵,2015:430)。
暹罗华侨学校提倡三民主义,这与当时民国政府的华侨教育政策密切相关。尽管当时国内时局依旧动荡,但国民政府已开始注意到华侨教育问题。在民间各方的呼吁下,国民政府及时出台和完善华侨教育政策(张宝歌等,2022),积极鼓励海外的华侨学校提倡三民主义(陶行知,2019:183-184)。这一政策在南洋华侨中得到响应。时人君适曾游历南洋,对南洋华侨教育的发展深有体会,“近十数年来,海外华侨教育之进步,普遍,殆非深居国内人士所能臆及”。他认为其成效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学校及学生数量之激增;二、国语之普遍,南洋华侨因语言相通,日趋团结;三、国家观念之强烈,因华侨教育发达,所以华侨的爱国热情亦日趋高涨(君适,1936)。伴随着暹罗华侨力量的不断发展以及与国内联系的日益密切,带动了暹罗华侨教育的壮大与发展。
2.2 暹罗政府打压政策的出台
随着拉玛六世皇位的逐渐稳固,他开始出台一系列的排华政策,其中包括对华侨教育的打压。暹罗政府连续出台多款条例打压蓬勃发展的华侨教育,1918年颁布《私立学校条例》,规定私立学校必须教授泰文,教员必须通晓泰文,必须在一年内通过暹罗政府举办的泰文考试;1921年制定《强迫教育条例》,规定在暹罗出生的儿童自7岁至14岁,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华校只能招收未满7岁或14岁以上儿童。不过,施坚雅认为这两个条例执行力度有限,至1932年,它的主要效果是限制泰国一些地区华侨教育的发展(施坚雅,2010:237)。暹罗政府的根本目的是要将华侨子女从文化上同化为暹罗人。这是因为暹罗采取属地主义,将在暹罗出生的华侨第二代视为暹罗人。但是中华民国却对海外侨民采取属人主义,认为其为中国人,而海外华侨无疑对祖籍国更有认同。这直接导致暹罗政府与华侨的矛盾加剧,也使中暹两国迟迟无法建交(张启雄,2007)。有学者赞同施坚雅,认为由于华文报纸的抗议、全体华人的反弹,这些条例并未真正严格执行,大部分华校对其管理规定都颇为敷衍(李恩涵,2015:431)。但实际上暹罗华侨深受条例的影响和束缚,特别是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爆发,使南洋华侨损失惨重,“吾国侨民在南洋的经济地位乃一落千丈。侨胞的黄金时代事实上确已过去。”(戴敦俊,1944)。政治的打压,经济的萧条,暹罗华侨教育也一落千丈,陷入衰落时期。华侨教育发展既与华侨经济兴衰相关联,同时是以华侨所在地的政治的设施为转移的(林仲达,1936)。
1932年,暹罗改制为君主立宪国,暹罗军官集团上台,銮披汶为确保政权合法性与满足民族资本的扩张需要,刻意鼓吹“泛泰主义”,采取亲日政策(王鹏飞,2023)。因受日本影响,暹罗政府对华侨教育打压变本加厉,严格管制华侨教育,强制在华校推行泰文教育,“暹教育部因受日人之支配,其压迫华侨学校的政策,更变本加厉,由佛历二四七六年度①起截至现在为止,被封闭学校达七十九所之多,失学侨童总数计万余名,这是近三年来暹侨学校所受政治上的特殊打击。”(林仲达,1936)。这使暹罗华侨教育雪上加霜,南洋华侨教育“最完善发达者惟暹罗。惜近年暹罗政府限制华侨子弟,由五岁至十五岁之间,要学习暹文。故各华侨学校,对于儿童每星期均有二十小时暹文课程。迨十五岁以后,始得教授中文,此事可足痛心”,且暹罗政府不时查封华校(吴熙文,1935)。时在暹罗华校任教的曾毅夫,对暹罗打压深有体会,“暹政府颁布限制华侨学校员生修读暹文之动机,从一般人评论,多谓一种‘同化政策’”,“华校因之大受影响!未读暹文的良好教员,多被取缔不能执教。暹政府既单限制暹文程度,华校为维持其存在起见,聘用教员,亦只有求暹文之及格,而中文程度虽差之教员,亦不能不用”(曾毅夫,1933)。时人刘士木认为海外华侨窘境原因有五,其中一是居留政府之政治压迫,二是缺乏祖籍国的保护政策(刘士木,1933)。民国前期,中泰两国迟迟无法建交,国民政府更无法保护暹罗华侨。
因为暹罗政府要求华校教师必须通晓泰文,所以教师缺乏已成为当时暹罗华校的显著问题,“至暹罗华校教师问题,较其他各属华侨学校,尤为困难,暹罗近数年来,厉行强迫教育,对华校教师,限制特严,无论担任任何科目,皆须谙暹文,经暹文考试及格后,始能执教,违反之者,学校即须封闭处分。因此华校教师,更成为唯一大问题” (君适,1936)。
暹罗政府对华侨教育的不断打压以及排华态度,甚至影响了部分暹罗华侨对华侨教育的态度,“老侨希望在暹久住,不希望儿女读中国书”(陈达,2013:130)。国人对暹罗华侨的境遇多有同情者,如时任《申报》副刊编辑的黄寄萍发表《促进暹罗改善华侨待遇的商榷》一文,呼吁中国政府、国人重视暹罗华侨所受到的不公,积极采取措施,令暹罗政府改善华侨待遇(黄寄萍,1935)。尽管国民政府未能从根本改变暹罗华侨困境,但也确实在推动南洋华侨教育发展做出了努力,如侨民教育法规的修订、侨民教育经费的补助、侨校立案的劝导、侨校师资的培养、侨校教材的编辑、海外播音的推广、调查侨民教育与指导侨校教员回国考察等(彭胜天,1939)。
1938年,銮披汶通过政变出任总理,大力推行极端民族主义政策,文化是其“文化民族主义”改造的重点(金勇,2013)。銮披汶执政次年,将国号改为泰国,排斥华人,奉行大泰族主义(苏鸿宾,1939),在当时的中国引起震撼。当时的很多人都认为,这是日本侵略阴谋怂恿下,泰国政府主导的一次民族主义运动(葛兆光,2018)。这体现在华侨教育上,就是加大推行泰文教育力度,严格控制华文教育时间,并持续查封华校。抗日战争已经爆发,中日已成敌对国,而泰国政府对日采取“敦睦”政策,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泰两国更是缔结攻守同盟。内因加上外因,全国华校遂无一能避免被封的命运(《泰国华校史实专辑》,2005:137-138)。据学者统计,1941年5月至12月,全泰国共有285所华文学校被封闭,在曼谷至1944年只有2所华文学校存在,曼谷以外几乎没有华校(鹫津京子,2002)。
3. 《中暹友好条约》缔约与华侨教育的自由
3.1 《中暹友好条约》涉侨教育条款:华侨享有教育自由的权利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泰国又恢复了暹罗的国名,否认二战期间与日本的合作。而中国政府把暹罗同日本区分开来,没有把暹罗视为战败国,希望两国在战后能迅速缔约建交, 使中暹关系走向良好的发展情景(余定邦,2000)。
1946年1月23日,暹罗与国民政府签订《中暹友好条约》。条约明确规定:任一缔约国人民在彼缔约国领土境内,可“依照彼缔约国之法律章程,享有旅行、居住与从事各种职业及经营工商业之权利”以及“设立学校,教育其子女之自由”。暹罗华侨教育因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刘雄,2022)。但实际上暹罗政府刚开始仍因循旧有政策打压华侨教育,依然强迫所有初等学校的儿童学习暹罗语文。暹罗华侨为此开始相互接触,愈发团结,并向暹罗政府争取教育自由的权利(施坚雅,2010:289)。与此同时,暹罗华侨也向国民政府通报,希望国民政府能与暹罗政府沟通交涉。
国民政府基于在华侨学校推行国语教育,有利于塑造华侨的民族意识,培养华侨认同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华民族。在这一背景下,同年7月6日,国民政府给外交部下达命令,“据暹罗华侨教育界同人已有电称:《中暹友好条约》规定华侨得自由设校、教育子女。观各校正纷筹复办,而暹当局迄未履行条约,仍根据原有教育条约,严行取缔,不许自由办学。群情急乞迅饬李使速书交涉,以救侨教而慰侨情”(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1册:1)。李使,即为李铁铮,是负责谈判《中暹友好条约》的中国代表团团长,后被任命为中国驻暹罗的第一大使(施坚雅,2010:287)。当月20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予以回应,关于暹罗仍取缔华侨教育案,令李铁铮大使赴任后,抓紧与暹罗政府交涉。
《中暹友好条约》规定:“此缔约国人民得依照彼缔约国之法律章程,享有设立学校、教育其子女之自由。订约之后,暹罗政府复曾发表宣言,准华侨中等学校自由教授外国语课程,对小学教育亦准予以必需钟点,以教授外国语文。依照条约及该宣言解释,在暹罗侨民教育自必受其法章所约束。倘欲求暹罗华侨教育充分自由发展,势非进一步与暹罗谈判修改有关华侨教育之法律规章不可。现我新任驻暹罗大使李铁铮已经返国,即将赴暹履新,已饬其向暹方提出谈判,以谋改善。”(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1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