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盖尤斯的愤怒与嘲讽
作者: 张建文公元二世纪的杰出法学家盖尤斯以其《法学阶梯》而享有盛誉,它不仅是法学教科书之典范,而且也取得了法律效力,可以在法庭上被援引。
《法学阶梯》第一卷有段有意思的文字:“兄弟的女儿可以娶以为妻,而这最初成为习惯,是在神君克劳狄乌斯娶了自己兄弟的女儿阿格里皮娜为妻时;但是,娶姐妹的女儿为妻则是不允许的。在皇帝们的宪令中就是这样规定的。”
无论如何,叔叔可以娶侄女为妻的规定,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是极其荒唐的淆乱伦理纲常的事件。
根据盐野七生的介绍,在克劳狄乌斯与阿格里皮娜(在罗马历史上被称为”小阿格里皮娜”)缔结婚姻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且与克劳狄乌斯一同担任执政官的维特里乌斯也不得不承认:“确实,和胞兄之女结为连理,这并无先例。”
但是,为了将叔侄结为连理的设想变为现实,狡猾的维特里乌斯在元老院议员和市民面前上演了一幕“喜剧”。首先,他在元老院议员面前诉诸法律的类比,为这种令人瞠目的设想寻求权威支持:“以前我国法律禁止表亲结婚,然而现在表亲结婚不是已经变得很常见了吗?”其次,面对犹豫不决的议员们,一群被打点过了的普通百姓早就在元老院外等候,异口同声地要求制定法律准许克劳狄乌斯与小阿格里皮娜叔侄两人结婚,提前被安排好的在场的议员则高声呼吁要求元老院赶快出台法律同意。会场外百姓的呼吁,消除了在场元老院议员的顾虑。最终,维特里乌斯转向克劳狄乌斯并问道:“若是元老院和公民要求您与小阿格里皮娜结为连理,您会接受吗?”克劳狄乌斯答道:“我只是一位罗马公民,作为罗马帝国的主人的元老院与罗马全体公民,他们提出的任何要求,我都不能拒绝。”至此,这场“喜剧”圆满结束。在这里,克劳狄乌斯佯装成消极顺从元老院和罗马全体公民的意愿,实际上他本人便是幕后推手。无论如何,这场婚姻让克劳狄乌斯彻底蒙羞,成为历史上的笑柄,也为他个人的悲剧埋下伏笔。
据传,克劳狄乌斯是罗马著名历史学家提图斯李维的学生,醉心于历史研究,被称为“历史学家皇帝”。由于身体残疾,他在五十岁时才因卡里古拉皇帝被刺身亡而意外登上皇位。他有三段婚姻,第一段婚姻已不可考;第二任妻子就是在历史上极其有名的梅莎丽娜(在现代意大利语中成为“荡妇”的代名词);而第三任也是最后一任妻子就是小阿格里皮娜,下一任皇帝尼禄的母亲,在历史上也被认为是克劳狄乌斯意外之死的始作俑者。历史学家们大多坚持,小阿格里皮娜给喜欢吃菌类的克劳狄乌斯食用了毒菌,待其深夜毒性大发而亡。盐野七生怀着复杂的心情,一方面盛赞克劳狄乌斯“为帝国心力交瘁”,另一方面不由得悲叹:“被害的确令人感到遗憾,然而死对他而言又何尝不是一种解脱呢?”
距离克劳狄乌斯皇帝时代一百多年,盖尤斯依然掩饰不住对克劳狄乌斯皇帝的愤怒和嘲讽,特意在该段中点明两位男女主人公,暗示这种叔叔和侄女之间的婚姻被合法化就是这两位主人公开的“好头”。更为绝妙的是,盖尤斯似乎略带无奈而又不无揶揄地告诉读者,这种突破传统伦理的“娶自己的侄女为妻”的被许可性,以及与之相反的“娶自己的外甥女为妻”的不许可性,都是皇帝的宪令所规定的,意在告诉读者宪令背后皇帝权力的任性与傲慢,暗讽皇帝的恣意妄为。
而根据被《学说汇纂》收录的乌尔比安不无谄媚的定义:“君主认为好的就具有法律的效力,因为民众根据所通过的一部关于君主治权的君王法,把自己的全部治权和支配权授予给了他,并委托在他身上。”按照这种观念,皇帝当然可以为所欲为,以自己的好恶为法律,或者根据更为准确的译法,将皇帝所决定之事视为法律,无论是以书信规定的,还是在审理中决定的以及以告示命令所规定的任何事情,显然就是法律。
盖尤斯的嘲讽也被现代的注释者注意到了,俄罗斯学者多日杰夫以极其简短的注释指出:“盖尤斯毫不掩饰对皇帝令人发指地违反习惯的行为的不以为然;但是后来的诸皇帝宪令在这方面帮了他。”
值得注意的是,克劳狄乌斯皇帝有关兄弟的女儿可以娶之为妻的宪令,在查士丁尼编纂《法学阶梯》时已经被废止。当时明确规定“不许娶兄弟或姐妹的女儿为妻”,而且更进一步规定“也不可娶兄弟或姐妹的孙女,尽管她们处在第四亲等。因为不许娶某人的女儿为妻,其孙女也不许娶为妻子”。令人忍俊不禁的是,追随盖尤斯《法学阶梯》编纂体例的当代《法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明文禁止叔伯与侄女、舅父与外甥女之间的婚姻,考虑到法国允许同性婚姻,该法典进一步将禁止的范围扩大到“叔伯与侄女或侄子,舅父与外甥女或外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