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女们在冉冉的烟火中歌唱
作者: 龙潜一
《法国纪年史》中有一幅油画家格里安的小彩画,描绘的是焚烧女巫的场面。那是一个有着蓝色天空、橘红色星星的夜晚,少女们在满天星斗的浪漫温馨环境中站在柴堆上,柴堆已经被点燃。身着华服的国王和王后参与了这个时刻,他们头戴皇冠,以威严的手势下令行刑。画面像一个舞台,那些被扒光了衣服的少女,画家将其处理得像唱诗班的圣女。画中如血的火像冥火,遮盖了真实的不幸,遮盖了死亡和酷刑,遮盖了丑恶和肮脏,因为美丽的少女们在冉冉的烟火中歌唱。作者显然相信,这些少女不会在大火的焚烧中感到肉身之痛。这些少女不是一般的人类,她们是化身为少女的精灵鬼怪,是与撒旦相通被魔鬼附身的女巫。这幅小彩画并非想象虚构之作,它们相当于中世纪的“新闻图片”。
1669年,让·里格尔著的《皮埃蒙特福音派或韦尔多派通史》中有一个系列连幅版画,让人们看到了抓捕女巫的方式和残害她们的过程。
第一张画幅,中央是一个被剥得精光的年轻女人,她仰躺在碎石地上,双手缚于胸前,右腿因为捆在驴尾上而被高高倒挂。那匹肥壮的驴,在一个红衣绿裤蓝帽子的男人甩得高高的皮鞭鞭打下,正拖拽着她往前走。她身边还有三个强悍的男人,他们正在用石块狠狠地砸她。第二张画幅上有两个被剥光的女人,她们手臂僵硬地高举,双膝屈拱,微微叉开,显然都已死去。男人们用尖尖的钢叉狠狠地在她们的肉体上戳着,一个女人的腿股已被鲜血染成了红色。第三张画幅是焚烧女巫,画中一个女人被刺插在钢钎上,还有一个正被炙烤,熊熊火焰像贪婪之舌正在舔食着她的娇嫩身体。第四张画幅是一些老女人被捆绑在柴堆上,大火已经在她们的脚跟处点燃。这组图画中,身佩利剑、手执板斧和握着尖矛的兵士和民众严阵以待,他们的威严是那么抢眼。强大的暴力机器正在对付她们——女巫——那些在画中一丝不挂,或者被捆缚起来,或者被插在钢钎上,或者在炙人的火焰中焚烧的女人。
我们被告知,这是真实的历史,是可以在史料中进行考据的历史。欧洲文明中的那个时代断断续续沿袭了数个世纪,那个时代声称,有一个专与和平的人们为敌、给人们带来灾难的恶魔族群,这些魔鬼就是混迹在人群中的女巫。几百年里,很多女人就在这样恐怖的迫害中被凶残杀戮。这种题材的美术作品中,总是由全副武装的男人对付手无寸铁且身无寸纱的女人。棍棒、刀戟、钢叉、乱石、绞刑架、火刑柱、冒着黑烟的柴堆,是她们生命的终点。
二
公元八世纪起,不断爆出的女巫案开始在欧洲各地传为要闻,社会上流行着许多“色欲幻想”的传闻。公元九世纪,一位大主教的文案中记载了梦魔让女人受骗失身的事例,他提到,一位修女在她的夜梦中长期遭受梦魔的“折磨”。到十二世纪,梦魔骚扰案变得更多,连编年纪事录也登载了这类事例。一位叫伯纳德的高级僧侣记录了一个令人惊悚的案件:一位女士,夜夜受到梦魔骚扰,梦魔在她身上取乐长达六年之久。伯纳德说,在他本人为这位女士祈祷和朝圣都告无效之后,他派出自己的僚属陪伴那位女士,并与其同床共眠,终于驱逐了梦魔。不过,这位受梦魔所困的女人最终没能获救,她后来变成了女巫。
在八到十一世纪期间,起初,官方对闹得沸沸扬扬的所谓女巫案还以质疑、否定和谴责的态度对待。但是,1484年,当教皇英诺森八世任命教士雅各布·斯普伦格和亨利·克雷默担任调查官,去查办女巫案并施以严惩之后,一场反女巫运动就此在全欧展开,史称“猎巫”。从那时起,狰狞恐怖的魔鬼形象不再只是老百姓想象中的产物,它既是十五、十六世纪官方为迫害它的对象所找到的罪证,也是官方对罪犯实施惩罚的理由。1484年12月5日,教皇英诺森八世颁布谕令,为“猎巫”运动拉开了序幕。其内容令人难以置信,接近荒诞怪异。
最近,我们听到了一些令人难过的传闻:在上日耳曼的某些地区,以及美因兹、科伦、特里夫斯、萨尔茨堡、不来梅等省、市、乡、镇,许许多多的男女,忘了自己的救赎,偏离了信仰,与睡梦中的异性交媾,施展魔法,妖言惑众,胡作非为,他们使女人不能生育,使小动物夭折,使农作物不生长,使果树枯死。
本教廷希望——这是本教廷的职责所在——扫除以任何形式阻止裁判官行使职权的障碍,提供适当的良药,让异端邪说和其他同类过火行为散布的毒素,不至危害其他的无辜者。……本函件以教廷权力机关的名义,重申这两位宗教裁判官行使宗教裁判权的合法性……他们对各地发生的一切都有权干预。
三
斯伯伦吉是那个时代最有影响力的学者,因持“魔鬼学说”成为著名的“思想家”。1486年,斯伯伦吉和另一位裁判官英斯蒂道里斯合著《女巫之锤》。此书由斯特拉斯堡的普勒斯出版社出版后,一版再版,引起轰动,成为“魔鬼文献”中最成功的著作。两位作者在书中给出了所谓验证女巫的“取证”方法,为严惩和镇压这些不幸的女人找到了理由和根据。譬如,书中用烦琐的哲学论辩对自然的性欲作了深入的探究,然后提供了关于这些女巫同恶魔性交的荒谬例证:“那些女巫有时收集男子性器官,有时多达二十至三十个,然后将它们放入鸟窝,或藏于盒中。这些东西在鸟窝或盒中像有生命的物体一样蠕动,吃燕麦和谷物。”作者还引证了一个所谓的“普通报告”:一位受害者请求迫害他的女巫还给他丢失的生殖器。这位女巫叫“失者”爬上一棵专门藏匿“赃物”的大树,让他在树上的鸟窝中拿回自己的“东西”。这个男子在鸟窝中发现了很多男人的生殖器,这使他想换“一个大点的”。于是,女巫开始斥责他,不许乱拿别人的东西——他想要的那个“大点的”是一位教士的。
这本罪证实录的内容大多取自重刑之下的口供。那些被捕的女人在屈打之下以为招供就能免遭酷刑,免于火焚和屠宰,在极端恐惧中便做了伪证,这些内容就是《女巫之锤》提供的女巫存在的证据。后来,在它的影响下,人们反复强调,女巫犯下了最为恶劣的罪孽。女巫危害他人,建立魔鬼的事业。《女巫之锤》的作者表示,法庭对于形形色色的女巫一律不予怜悯,慈爱之门对她们永远关闭。所以,无论是谁,一旦最终被审判为女巫,都不可能再有生路。因为,她若对指证之罪供认不讳,就将被判处火刑;如果此人表示悔改,法庭会给予一定的宽大处置,让其在受火刑之前先被吊死或处死;假如她对指控之事胆敢矢口否认,那么就会罪加一等,将遭到的惩罚也会变得更加暴戾和残酷。
十六、十七世纪,“猎巫”运动席卷全欧,许多女性就以女巫之名惨遭杀害。1565年到1640年,巴黎最高法院审判了一千一百一十九名“从事巫术活动”的人,其中女巫占百分之九十。1577年,波尔多最高法院处决了四百名女巫。1591年后不到百年的时间里,仅瑞士的凡德郡,就有三千三百七十一名女性因被指控为女巫而被判死刑。1576年到1606年间,洛林地区的法官下令烧死了近万名女巫。1609年,拉布德点燃了几百座火刑架。
1644年,几个士兵在奥什酗酒闹事,找到了雷吉娜,说她是女巫,他们打她,在她的颈子上系上绳索,把她拖到街上,最后把她投入吉尔河。1648年,一名年轻的牧羊人自称能看见女巫眼球里闪烁的魔鬼光芒,许多女人因此被识别为女巫并获罪。1670年,法国南部贝亚恩,一名十六岁的年轻学徒承认参加了巫魔会,他愿意帮助村里找出那些祸害人的巫人,他侦察了三十一个村庄,认出了六千二百一十名女巫。
大规模动员整个社会去揭发、诬告、迫害身边的女人——她们大多数是穷困无依的寡妇和曾为邻里带来帮助的接生婆、土医生。有那么多人热衷于这种迫害活动,不但相信那些所谓的愚蠢之至的证据,还制造和发明了种种可耻的“辨认”女巫的方法,当然是有历史原因的。当时的历史背景,需要借助一些人的死亡来转移严重的社会危机。在中世纪的最后两百年,欧洲时局动荡。“十四世纪下半叶是多事之秋,饥荒、瘟疫、百年战争、内乱、暴动、起义、天主教会分裂、土耳其人的挺进”,德吕莫说,种种灾难使“人们自觉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天灾人祸时期”,人们几乎要将这些灾难归罪为教会的贪婪无度和腐败,处于绝望中的人们想到了最后的审判。到了十五世纪上半叶,毁灭性的浩劫还在继续。此时,教会非常需要借助于把一些人变成公众的敌人,以便在暴露出来的危机和矛盾中让分崩离析的社会重新凝聚。也就是说,在可能爆发动乱的前夕,用“阴谋”把人们的眼光和仇恨引向设计出来的敌人——那些手无寸铁且身无寸纱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