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人遗弓:所有权的稀释性
作者: 胡吉振 杨旭端“荆人遗弓”出自《吕氏春秋·贵公》,原文如下:“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大致的意思是讲,楚国有个人丢失了弓,但是不肯去寻找,说:“楚国人丢的,楚国人又得到它,何必去找呢?”孔子听到后说:“去掉话中的‘楚’字就合适了。”老子听到后说:“再去掉那个‘人’字就合适了。”所以说,老子达到了天下为公的最高境界。这个寓言故事的寓意是很丰富的。有学者认为,世上的事有得也有失,丢了东西,有的人耿耿于怀,有的人却不把它当回事儿。楚国人丢了弓,却丝毫不放在心上,因为在他看来,在楚国境内丢的东西必被楚国人捡到,为同胞所拥有,这算不上是损失,又何必费心去寻找呢?孔夫子听说这件事后,将它的概念扩大到整个社会,天下为公,只要对他人有利,那么自己受到的损失也就算不上是损失了。老子则将它更进一步扩大到整个宇宙,认为世上的万事万物、人与自然同为一体,生生灭灭,循环往复,又哪里谈得上什么得与失呢?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这个楚国人的弓丢了,自己不去寻找,似乎自己的境界很高,把自己的财产捐给楚国了,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楚国人或楚国的财产并不一定增加。从经济学产权的角度来讲,就是这个人不去寻找自己丢失的弓,相当于想把弓的产权转让给另一个楚国人,但是转让的对象却是不明确的,转让给了楚国的大地,但是楚国的大地不会说话,不是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楚国人不寻找弓的做法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转让,而是楚国的资产流失,因为他的弓是没有转让对象的。只有他自己说他境界高,其他人不说他境界高。因为一般而言,其他人未必捡到他的弓并因此而感谢他,说他境界高。孔子与老子的话在某种程度上讲,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因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果他俩丢了弓,可能就会立即寻找,而不是在那高谈阔论了。
孔子主张没有必要强调国界的重要性,因为实行仁政是不需要国界的,但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楚国人丢的弓,被楚国人捡到的概率要远远大于被其他国家的人捡到的概率,甚至可以这样讲:其他国家的人捡到这把弓的概率几乎是零,因为一般而言,其他国家的人不会无缘无故去楚国,而且又刚好来到这个楚人活动的地方,又捡到楚人遗失的弓。当然老子的话范围更大。如果说“楚人”强调国界,那么孔子就摆脱了国界的束缚,强调的是人类,更进一步,老子强调的是不同对象捡到弓的可能性,从概率与统计的角度来讲,此三者捡到弓的概率依次递增。丢弓的楚国人捡到弓的概率之所以最低,是因为样本范围小,样本空间小。从这个意义上讲,老子的观点虽然是最可信的,但是他的话却是正确的废话,孔子的观点虽然比较可信,他的话也几乎是正确的废话,最后这个楚人所说的也是正确的废话。
寓言故事中,荆人、孔子和老子的这种思想观念,笔者认为是不好的,仅仅是一种坐而论道的思辨,三者都采用了一种和稀泥的方式或采用一种“综合”的思维方式。当然这种综合的思维方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思维方式,而不是一种分析式的思维方式,或者说这种思维方式是追求共性而不是追求差异性的思维方式。这个丢弓的楚国人把自己的弓与楚国人的弓画上等号了;而孔子进一步强调了把楚国人的弓等价于人类的弓,对所有权进行了稀释;到了老子就更为厉害,他把人类的弓与万物的弓又画了一个等号。但是,弓是人类的发明,是人类的文明文化的体现,因此,弓是属于人的,而不是属于其他对象的。这类思维方式是不合理的。这种文化观念从根本上讲,也是反文明的,是放弃对知识和真理的追求,不值得提倡。事实上,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不存在的,一个人丢东西很正常,而且丢了之后去寻找的情况是大多数,而不是像这个楚人一样进行自我安慰。知识的增加与真理的发现需要分析的思维方式。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讲,这个寓言故事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从一个楚国人到所有楚国人,再到孔子强调的“人”,再到老子强调的万物。其实这是一个概念的内涵越来越小、外延却越来越大的过程。我们也不否认,这种外延变大与内涵缩小也标志着人类认识事物的范围越来越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