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视“奇葩”校规,让教育回归本真
作者: 李宏龙
教育本是一片充满智慧与启迪的沃土。然而,网络曝光的诸如“晚上11点后上厕所被罚传阅1000份检讨”“让未订餐学生在操场用餐”“搜书包,扔零食”……这些现象,如同一股逆流,侵蚀着教育这片神圣的土地,不仅令人痛心,更值得我们深思。
这些“奇葩”校规,是对教育本质的扭曲。教育本是生命影响生命、灵魂感染灵魂的崇高事业,其核心在于培养人、发展人,而非简单地把学生当成知识的“容器”去约束、限制。这些规定显然违背了教育的基本规律,忽视了学生作为独立个体的尊严与需求。这样的管理方式,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育人效果,反而有可能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家长、社会的不满。
这些现象的存在,也反映出部分学校管理者用过去的理念、经验来管理新时代的学生,这必定会导致鸿沟的产生。加之,社会对教育的期望值无限增加,在片面追求升学率、以分数排名等功利化的短期目标驱使下,分数成了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人处在了次要位置。如此,教育的内卷进一步加剧,教育的长远意义与价值被忽略,导致个别学校过于强调纪律与秩序,忽视对学生个性心理、创造力以及情感世界的关注。这种功利化的教育导向,不仅违背教育的初衷,更可能导致学生人格的片面发展。
这些现象凸显了当前教育环境中家校关系、师生关系的紧张与失衡。在传统的师道尊严观念影响下,一些教师产生了“学生一届不如一届”的消极看法,过于强调自身的权威地位,忽视与学生的平等交流。这种单向度的管理方式,不仅无法赢得学生的尊重与信任,还可能激发学生的抵触情绪,导致师生关系不和谐。
因此,对于“奇葩”校规与简单粗暴的学生管理现象,不能仅仅停留在谴责与批判的层面,更应该从深层次挖掘其产生的原因,让教育回归应有的本真。
一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谐的校园文化是学校管理的前沿阵地,能把师生紧密地团结在共同的价值观念下,从而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因此,和谐的校园文化育人作用不言而喻,更是破解上述现象的重要途径。
学校要凝练“全人”教育理念。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主阵地,实施人本管理,立足学生视角,以儿童为中心,根据学生身心特点、个性差异及成长需求,让家长、学生“同场”,共同参与学校规章制度或管理措施的拟定,确保学生的声音被听见、人格被尊重。同时,在课程设置上,结合学生年段特征,构建独特的课程体系,形成多种课程实施方案,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与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发展兴趣的平台,让教育真正成为滋养心灵、激发潜能的过程,而非单纯的行为约束。
构建和谐的学习氛围。和谐的学习氛围不仅是学校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更是充满爱与智慧的温馨场所。“如芝兰之室,久而自香”,要在人本管理的基础上,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氛围。通过举办师生共读、心灵对话、角色互换等活动,增进师生间的相互了解与情感联结,打破传统的师道尊严壁垒,营造一个开放、包容、相互尊重的学习氛围。在这种氛围的浸润下,教师更具教育情怀,用爱心与耐心去引领学生成长,学生能感受到被尊重和理解,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学习中来,教育效果也将随之显著提升。
二是畅通校家社沟通渠道。近日,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明确了政府部门统筹领导,学校发挥主导作用和专业指导优势,强化学校与家庭、社会沟通协作育人。
一方面,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学校根据办学理念、学生需求、家长构成,构建“互联网+”互动平台,设计调查问卷,了解家长的需求和建议,从而拟定适合的教育规则。在平台上传学校师生活动的视频,让家长、社会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学校通过互动平台,引导家长与家庭教育名师在线互动。同时,学校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团,常态化开展公益咨询。通过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家访等形式,让家长全方位了解学校和孩子的在校生活,与家长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观。
另一方面,家庭要发挥主体作用。家长利用网络资源和社会资源,主动学习育儿、心理学等知识,提升教育素养,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积极参与到孩子的学习生活中,为孩子健康成长创设和谐的家庭氛围。
此外,社会要发挥主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政府部门统筹领导,以家庭为圆心,依托社区资源,构建协同育人“教联体”,打破育人主体之间的藩篱,上下联动,推动关心、支持教育的社会力量成为学校、家庭的“同行者”,拓宽育人途径。
三是优化督导评估机制。为确保学校走出上述现象的阴霾,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建设,确保学校教育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促使这些现象得到根本性地遏制与消除。
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督导评估机制全方位引导,校家社协同育人落地。引导学校探索将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等多方面因素纳入评价范畴,引领学校课程改革、评价改革走深走实,促使教师、家长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人才观。
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深入学校,加强对学校管理的监督与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奇葩”校规等不合理现象,确保学校的管理行为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需求,从而有效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害,为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育人育心,只有正视“奇葩”校规,综合施策,让教育真正回归到启迪智慧、滋养心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轨道上来,才能让学生在充满爱与智慧的成长环境中健康成长。◆(作者单位:重庆市开州区敦好镇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