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组织合法性视角的欧盟现代学徒权益保障制度研究

作者: 刘舒畅 朱姗

[摘要]产教融合背景下推行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经济互动、拓宽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新动能。同时,学徒的权益保障是体现人才培养效果的重要依据。基于新制度主义的组织合法性理论,分析欧盟学徒权益保障的深层推动力,探讨其“为何保障”“保障什么”“如何保障”的学徒权益保障制度框架,分析其学徒权益保障的实践路径,以期为健全我国学徒权益保障制度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欧盟现代学徒制;权益保障;制度;组织合法性

[作者简介]刘舒畅(2000- ),男,山东济宁人,江苏开放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兼职助理研究员。(江苏 南京  210036)朱姗(1987- ),女,安徽宿州人,天津城建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博士。(天津  300384)

[中图分类号]G719.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5)04-0083-07

当前,产教融合已成为赢得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竞争优势的关键一环,也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抓手。纵观欧美国家以及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历程,学徒制一直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基于工作岗位开展技能培养的有效模式。保障现代学徒权益是职业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产教两端互动、扩展现代学徒成长的有效途径。学徒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必然会影响学徒的参与度和学徒培养质量。

目前,我国学界对欧盟现代学徒制的研究主要是从学徒制特色[1]、学徒制质量建设[2]、学徒身份界定[3]等方面切入。已有研究未对欧盟学徒权益保障的制度逻辑进行系统的归纳总结,且未对不同层面制度建设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为此,本文基于新制度主义的组织合法性,通过梳理已有的国内外文献,挖掘产教融合背景下欧盟学徒权益保障的动因,从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文化—认知性等维度对欧盟现代学徒权益保障制度框架和实践路径进行阐释,以期为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提供参考。

一、欧盟注重学徒权益的动因

欧盟各成员国在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社会和文化习俗等方面存在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欧盟现代学徒权益保障实施的难度和复杂性。

(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动

20世纪90年代,欧盟成员国开始向后工业化社会转型,第三产业发展迅速,产业界对劳动力工作效率、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进入21世纪,随着欧盟各国的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老龄化程度提高,劳动力市场上合格劳动力出现短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欧洲经济陷入低迷,各国失业率持续上升且区域差异较为明显[4]。受此影响,欧盟很多成员国出现大量18~24岁的早期离校生,如2009年马耳他早期离校生在同龄人口中占比高达22.7%[5]。基于此,欧盟各国开始从健全福利制度转化为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推行现代学徒制,希望通过吸纳低技能的成人加入学徒培训,缓解人口老龄化、生育率降低等带来的社会压力,加强社会凝聚力。《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指出,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应受到公平的待遇,不同性别的人群在就业、工作和报酬方面享有平等地位,残疾人等处境不利群体具有融入社会并顺利就业的权利等。现代学徒制的公平性在于通过推动低技能劳动者的技能提升和技能再培训,实现再就业,它是欧盟解决失业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

(二)企业需求的推动

由于逆全球化趋势的加剧,欧盟中小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欧盟99.7%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即雇员在250人以下的企业,他们的生产总值占欧盟经济总值的三分之二,是促进就业、社会创新的主要推动力。这些企业雇佣了欧盟93%的劳动力,其中大部分是学徒,如波兰的中小企业雇佣了全国60%~70%的学徒[6]。学徒需要不断学习新技能才能跟上不断变化的工作需求,而保障学徒的权益能够有效确保产教系统同频共振。根据2019的《欧盟企业的持续职业培训——未来的发展和挑战》报告,企业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要求不断提高,46%的企业认为实用技术和特定工作技能是最重要的技能[7]。但如何促使学校的课程设置与企业的发展需求相匹配,帮助学徒在企业实习实训中快速进入状态,成为欧盟面临的主要难题。为缓解技术技能人才结构性供需矛盾,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欧盟中小企业开始通过现代学徒制解决企业对一线能工巧匠的“选、用、育、留”问题,确保学徒快速适应新环境、获得合适的技能。根据社会契约论,如果企业忽视社会责任,不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要求,那么企业就难以实现长期生存与发展目标[8]。作为现代学徒制的重要利益相关者,若学徒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必然会阻碍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开展和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学徒可持续发展的推动

2015年,联合国发布《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其中第4个目标是教育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联合国呼吁要确保所有学习者都能获得可持续发展所需的知识和技能[9]。根据欧洲职业培训发展中心的研究,2019年,欧盟仅有30%的公民具有基本的数字技能,且区域差异明显[10]。欧盟委员会副主席马加里蒂斯·斯希纳斯(Magaritis Schinas)指出,“技能是使欧盟各国经济繁荣的要素。各国需要携手开启一场技能革命,不让任何人掉队”[11]。数字化和绿色化进程的加快也给欧洲劳动力市场带来了冲击,学徒需要不断学习新的技能,才能更好地从教育世界跨越至工作世界,为企业创造价值。现代学徒制扎根于劳动力市场,是最具实践性和需求导向的职业教育培训形式。学徒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增进各成员国交流与合作、提升欧洲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欧盟通过保障学徒在学习、安全、报酬、资格等方面的权益,优化学徒工作环境、设计可持续发展路径、优化资源配置等帮助他们减少被社会排斥的风险,不断提高他们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组织合法性概要

合法性(Legitimacy)是组织社会学的核心概念,最初应用于企业组织研究中,随着跨学科研究的不断深入,该概念逐渐被引入其他社会领域。关于合法性的主要研究者包括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约翰·萨奇曼(John Suchman)、理查德·斯科特(W. Richard Scott)等。其中,理查德·斯科特提出的合法性维度划分框架,是该领域内的主流观点之一。他认为,制度的核心要素是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并基于此将组织合法性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三个维度。规制性要素通常包括奖惩机制及权宜性策略,确保违规者受到严厉制裁,从而影响个体与组织的行为模式及情感体验;规范性要素包括价值观和共同规范,是对个体和组织具有约束力的社会期望和内化的社会压力;文化—认知性要素通过“普遍的符号体系”和“共同意义”来构建广泛认同、塑造潜移默化的共同信念,营造出构成意义的认知框架,让行为者理所当然地去这么做[12]。三大要素对应的合法性基础分别是法律制度、道德支配和可理解、认可的文化支持。

制度理论认为,组织通常需要承受制度环境压力,促使其不断调整行为和结构,以获得合法性和更多的生存空间[13]。新制度主义理论认为,合法性机制在制度合法性建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是迫使或激励组织采纳具备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制度力量,用以表示各种组织受制度环境制约,追求社会认同,采纳合乎情理的结构或行为的因果关系。具体而言,制度只有在规制、规范、文化—认知等维度上取得合法性,并以相互强化的方式转化成为一种结构性力量,才能被社会认可和接受。通过规则、程序、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有助于规制合法性的生成。

三、欧盟现代学徒权益保障制度框架

本研究基于制度三要素与组织合法性的分析框架,将欧盟现代学徒权益保障制度划分为“为何保障”“保障什么”“如何保障”三个部分。

(一)为何保障:以人本理念为出发点

人本理念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体现教育理念中的“全纳精神”,即尊重人受教育的权利,满足不同群体的教育和发展需求,基于不同群体的身心状况和需求,激发他们的学习与发展潜能,并实现学习目标。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欧盟现代学徒制根植于可持续发展教育理念,倡导人格尊严、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价值观,致力于保护少数族裔和弱势群体的权益,尊重文化的多元性。欧盟现代学徒制会针对社会各类弱势群体,如早期离校生、低技能、妇女、老年等群体提供技能培训,为处于不利境遇的群体提供额外的支持,为他们开辟成长路径。欧盟关于学徒权益的保障措施,不仅是人本理念的体现,也是提升学徒个人发展潜力,增强他们岗位适应性与职业发展引领力的根本保障。

(二)保障什么:以学徒的双重身份为切入点

制度环境是具有完善的规则和要求的环境[14],强调组织的合法性。合法性是社会组织对外部制度环境的适应,也是制度得以存续的重要条件之一。一些学者把德国“双元制”作为“现代学徒制”的典型模式,与传统学徒制相比,现代学徒制将学校与企业都纳入人才培养环节,学徒具有学生与员工的双重身份,实现理论教育与技能训练的紧密结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中心认为,现代学徒制将基于岗位的学习与基于学校的学习紧密结合,企业与学徒均受合法的社会保障计划及书面的雇佣合同约束。欧洲职业培训发展中心指出,企业有责任为学徒提供培训,使其获得特定的职业技能。欧盟统计局认为,现代学徒制是正规教育的一部分,学徒需要与企业签订合同或与教育机构签订协议,合同期限从6个月到6年不等,在实习期间学徒可以获得工资或报酬,学徒在学徒期满后可获得相应的资格,且在培训前,不应给学徒安排工作。综上所述,学徒应具备学生权益和员工权益,既能拥有学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获得资助、取得相应资格或文凭、申诉等权益,也能边学习边参与企业的生产活动,享有获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障、技能培训等权益。

(三)如何保障:以多维度合法性为着力点

为保障现代学徒权益,欧盟为各参与主体提供资源支持,从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三个层面增强权益保障制度的合法性。

一是规制合法性。规制合法性通过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即法律、法令及政策条文,保障学徒权益,明确学徒权益保护的目的和被社会认可的实现方式,对相关责任主体在学徒权益保障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施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二是规范合法性。规范合法性源自制度中的社会规范、价值观,是组织发展需要遵循的行为准则、价值取向和标准。规范合法性阐释了学徒权益保障的定位、类别属性、发展规律,通过资源分配和激励机制来影响政府、企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学徒、公众等主体的行为选择,从而促进组织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利益的合理获取。三是文化—认知合法性。文化—认知合法性源于学徒的就业质量、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等,表现为公众对学徒权益保障重要性的理解与认同,反映了组织适应社会情境的程度,也是衡量组织在特定文化语境下被接受与认可程度的重要指标。

四、欧盟现代学徒权益保障的实践路径

欧盟构建了较为全面的制度框架,以此推动政府、企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等利益相关主体从学徒身份、学习与培训权利、发展等方面构建协同共生的学徒权益保障机制。

(一)提高制度完善度,为规制合法性奠定基础

欧盟通过制度对组织行为进行约束,为保障学徒权益奠定基础。

一是修订产教融合政策文件,强调保障学徒权益的重要性。欧盟先后发布《反思教育:为获得更好的社会经济成果投资技能》《欧洲新技能议程》《欧洲国家的学徒计划——跨国概况》《青年就业支持一揽子计划》《绿色社会经济下的学徒制》等文件,旨在保障学徒接受高质量的全纳教育、培训和终身学习,从学徒选拔、学徒培育质量监控、学徒培育效果等方面,构建了一套贯穿学徒培养全周期的权益保障机制,为欧盟成员国提供了关于学徒权益保障的理论指导与可借鉴的实践策略。二是建立现代学徒权益保障标准。2015年,欧盟发布《基于工作学习的高质量学徒制指导原则20条》,旨在提高学徒制的质量,并缩小欧洲内部的技能差距。2016年,欧盟明确了发展高质量学徒制的合同签订、个人职业发展、薪酬和社会保障等14项标准,为保障学徒权益提供参照标准。2017年,欧盟通过了《欧洲高质量与高效学徒制框架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旨在增强学徒的就业竞争力与促进其全面发展。《建议》要求成员国需制定针对现代学徒制的法律法规,教育与培训机构、企业必须与学徒签订协议,最大限度地保障学徒的合法权益[15]。2018年,欧盟采纳了《欧洲终身学习关键能力参照框架》的修订提案,着重强调了学徒在求职、接受培训及资格获取过程中应有的权利[16]。此外,欧盟还对欧洲资格框架进行了修订,使其能够覆盖所有类别及等级的资格认证,并指导各成员国建立自己的国家资格框架,构建由行业企业主导的教育培训规范标准。三是建立学徒制质量保障制度,为学徒高质量发展提供依据。欧盟先后发布了《欧洲共同质量保障框架》《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参照框架》《2013—2015年欧洲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保障工作计划》《欧洲学徒制质量框架》《学徒制治理和企业内部培训》等一系列文件,不仅为学徒制质量建设提供了参照标准,还保障了学徒的学习权益,促进了其学习过程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此外,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基于企业视角设计开发了《学徒制质量和效果自测问卷》,帮助企业深入了解学徒培训的实际效果,识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进一步改进学徒学习效果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