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文学共识”的文学史?

作者: 张清华

一、共识的消弭或问题的起点

一提出“新世纪文学的历史化”问题,其实就陷入了焦虑,似乎有满脑子的想法,又完全不成样子。我甚至不太清楚自己的“问题意识”到底在哪里,目的又是什么。是构想一部个人性的“新世纪文学史”呢,还是要“提请”同行一起来做这想象中的事情,或者就此提出若干问题,以期凝铸一些可能的共识?坦白讲,可能都有,但又并不能确定。如果非要列出目标,我想也许应该是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寻求一个个人的有效而尽量客观的文学史记忆;第二,共同构建一个有更高共识的“新世纪文学框架”;第三,像从前的“重返八十年代”或眼下的“社会史背景研究”一样,全面清理新世纪文学的历史,以及关于这些历史的知识。无非是这样几个内容。

前面一期的文字中,我似乎把问题的由来系统梳理了一下,关于历史化的方案也提出了一个设想,即所谓在黑格尔与德里达之间的“骑墙主义”,既要有总体性,又对这种建构保有反思。但老实讲,这种“原则性的话”谁都能说,由我这样的角色来说也并不够格。充其量只是个人的一种意愿,或者理想罢了——与其说是理想,还不如说是疑惑。因为这也仅仅是就“文学史架构”或者“历史共识”所做的一种预想。它和真正复杂具体的“历史化研究”还是两码事。

说穿了,其中还隐含了一个同样没来由的焦虑:当大家都趴到和爬到“历史”的故纸堆里,并且还以为自己是在做严肃和富有学术意义的事情的时候,谁来关心一下眼下,或是靠近眼下的历史?难道是因为大家都对这段历史的共识性感到犯难,还是像有人在世纪之交时预告的那样,因为“文学已死”,觉得其缺少价值?说到这里,问题似乎就隐约有一点踪迹了——为什么这是一个“没有文学共识”的历史?

问题好像来了,为什么是“没有文学共识”的历史?这也提醒或者在反问我们:难道过去的文学史是有共识的吗?曾经好像有过,但后来又渐渐消弭了。或许20世纪80年代的“启蒙主义”曾给了“重写文学史”以动力和资源,后来也成为最重要的遗产。在此后的文学史著中,我们看到了由人文主义,或者混合了人文主义的史学观所统领的文学史叙述。现今我们受惠的几部主要的当代文学史著,也还是这一思想遗产和历史成果的产物。进入新世纪以后,在历史化运动如火如荼地展开以后,则又出现了“奇怪的停滞”。这种现象当然可以做多种理解:一是在几部权威的文学史著出现之后,关于当代文学史的述史框架终于“稳了下来”,短期内不需要大的修改;二是研究者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了文化研究、社会史背景研究等方面,暂时无暇或缺少兴趣关注文学史的重构;三是在方法论出现“迭代”,但在价值判断上出现“退守”的情况下,人们一时还找不出合适的“修订”方案;四是在上述背景下,研究者对于新发生的文学现象,更难以找到一个可靠的叙述逻辑与总体化方案。

更简单地说,回顾这段文学史的知识生产,归根结底,是在历史方法方面的一个过山车式的转变,即从20世纪80年代“启蒙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历史主义”,到科林伍德所概括的“科学主义的历史主义”①的变迁。所谓“历史化运动”,其内在的方法与逻辑,是对于历史本体的发现和迷恋。这一发现为当代文学研究贡献并敞开了一个巨大的“工地”,同时也在价值观上带来了一种对启蒙历史主义的怀疑和弃置。说到底,这是“共识瓦解”,研究者开始“沉湎历史”的主要原因。

很难评价这一历史的转折。我们崇敬和服膺这种类似“科学主义的历史主义”的魔力,以及其巨大无伦的生产效能。但在这里,我也斗胆借用海登·怀特的观点来给包括自己在内的同行提个醒,即我们所相信的、客观的、社会历史的、高度依存于材料的研究,真的是“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吗?或许部分是,但不要忘了,“在历史上,从一个角度看来是悲剧性的事件,也许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就是喜剧性的”②。这就是谁建构,谁就将决定历史的叙述和价值的判断。确乎如今人们也正经历着这样的认知颠覆——从前曾被认为是创伤与低谷、荒漠或挫折的文学,如今却被诠释者当作正向的例子在大书特书。

这需不需要一些反思呢?

二、关于方法论问题

“新世纪文学的历史化”显然不存在“单独的方法论”,所以我们还是讨论一般的历史方法问题。关于新世纪文学,可能最浅层的逻辑是要避免简单的进步论,即不存在一个伦理意义的或理想化的“新世纪”,当然也不存在一个伦理意义或理想化的“新世纪文学”,这是匹配和对等的。所以,我们首先应该避免的就是用进步论逻辑来规划这段历史或记忆的框架。其次,每一种历史模型都有其优势和劣势,所以也很难有一种完全理想和符合客观实际的叙述方式。在科林伍德对于欧洲历史哲学史的考察中,我们也会发现,没有哪一种历史观和叙述模型是完美的。从注重人文主义但又会陷入实质主义的希腊罗马的古典历史编纂学,到以启示录为特点但又陷于神学奴婢角色的中世纪的历史编纂学,再到近代在思想和事实之间犹豫不决的科学主义的历史观,再到怀疑一切的现代的历史观③,没有哪一种是天然的和唯一正确的模型。那么怎么办?我们又如何进入对于新世纪文学史的想象与勾连中?

本期马兵的文章中提出了以“文学事件”为方法,通过建立起事件背后的“社会文化的勾连”,来建立“文学史的叙述框架”的思路。这很新颖,也和现在年轻一代研究文学的思路接近,就是注重社会史背景,不止作为背景,更作为文学史的另一个本体。这让我想到这些年我们研究的一个重要变化,即越来越把重心放到了文学的外部,即关注文学生产、文学制度、重要事件的影响,作家在特定历史中的个人处境与言行,批评对于创作的反馈,等等。由此思路出发,文学史的基本建构模型,便是“事件本位”的叙述,更进一步说是“由社会史统摄的文学史”。

自然,我对这样的线索心怀向往,相信未来的叙述者会交给我们一个生动的、有故事的文学史的叙事。但我对于海登·怀特的告诫还是常常回味,就是同样的事件在不同的叙事者那里,既有可能是喜剧,也有可能是悲剧,就看讲述者所提供的氛围和角度为事件的讲述提供了什么样的逻辑。比如,如果我们把世纪之交持续多年的文学的狂欢化,看作是文学场域的民主化,那么我们自然就会把这一过程中的许多事件叙述为积极的现象;反之,如果我们将狂欢看作精神失序或精英委地的征兆,那么这种叙述自然就带上了悲剧性质①。这就像当年人文精神讨论中的观点分歧一样,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所带来的是文学环境的宽松和进步,是刚刚才得以“能够讨论”人文精神的前提条件;有人则认为是价值崩塌、斯文不存、人文精神瓦解的危机。两种评价,即便是站在今天,我们也无法给出正确与否的截然判定,而只能小心翼翼地做一个二元分析。所以无法不产生一个“犹豫不决的文学史”②。

但有没有另一种可能?我在重温勃兰兑斯的时候,又看到了那种“以作家和作品为本位”的文学史架构,他把文学事件都隐含在了文学本身的背后。以“第五分册”为例,在叙述“法国的浪漫派”的时候,他只用了前几小节讨论“政治背景”、“一八三〇年代”的社会历史、浪漫主义的由来及在法国的演化,然后就进入了对作家的考察。当他一股脑地将维尼、雨果、乔治桑、缪塞、巴尔扎克、司汤达、梅里美、戈蒂叶、圣伯甫等置于一堆,不免粗暴而笼统地将他们命名为“法国的浪漫派”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一种“斩钉截铁的文学史”。也许它不够“科学”,但确乎有效。

我当然不敢,也没有可能真正展开关于浪漫主义历史与源流的讨论,但我注意到,无论是勃兰兑斯,还是以赛亚·柏林,他们对于浪漫主义的认识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认为它在欧洲的风靡与法国大革命有关,革命提供的一种激情和思维深深地影响到了文学。以赛亚·柏林认为,卢梭作为“浪漫主义之父”,既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源头,也是浪漫主义文学的源头。他特别指出,“写出了《社会契约论》的卢梭”,才是那个“与浪漫主义有明显联系的卢梭”③。而勃兰兑斯也同样认为浪漫派在法国,本质上是一场“文艺的解放战争”,包括乔治桑在内,也是“卢梭的女儿”。为了增加这种判断的依据,他浓墨重彩地描写了雨果的悲剧《欧那尼》上演时,在剧院里拥护者与反对者之间的骂战,“连续一百个晚上,《欧那尼》受到‘嘘嘘’的倒彩,而连续一百个晚上,它同时也受到热忱的青年们暴风雨般的喝彩”④。这样的场景与法国大革命形成了鲜明呼应。

显然,勃兰兑斯赋予了他笔下的历史事件以高度的戏剧性,而这是他的文学史中“文学性意味”格外浓厚的首要原因。我不能肯定,这种与“科学主义的历史观”存在明显差异的历史叙述是否依然可取,但也确乎担心如今看似高度追求客观化的研究路径的有效性。我们有没有可能在两种方法之间,寻求一种结合与平衡?

三、如何历史化或寻找精神线索

也有人会说,没有主潮或主线的文学,就是常态下的文学,这难道不是好事情吗?当然是,文学是个体的事业,作家的写作是孤独而自由的,阅读趣味最好也千差万别。回想既往的文学史,主潮明显的时代,既有可能是黄金时期,也有可能是一个徒有其名的虚高时期,但这要看如何看。如果文学史的叙述只关注最终经典作品的水落石出,那么是的,没有传世作品出现的时代就是徒有虚名的时代。然而,事情往往更为复杂,文学的历史是一个起伏跌宕的过程,正如从初唐的寂寥与清冷至盛唐的热烈与高企,我们不能只关注一个群星璀璨的盛唐。当代也一样,在我们的文学场域越来越趋于平静和平常的时候,在越来越看不出什么是主线的时代,也许正是文学“回到自身”的时代。

然而,历史可以没有主线,但叙述历史需要修辞,需要理解和讲述的共识。至少对于初唐来说,我们知道“王杨卢骆”,知道陈子昂而下对于南朝绮靡遗风的扫除,是某种程度上的一种约定共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会在知识的意义上实现叙述。在此基础上,当然也需要更具体的历史化研究,甚至可以专门探究遭到王、卢等反对的“上官体”的源流与贡献。因为即便是上官仪们的作品也不是一无是处,而且按照某种线索看,它们也影响到了张若虚的千古名篇《春江花月夜》,所谓“孤篇盖全唐”“宫体诗的救赎”这些赞誉,都是例证。但反过来,似乎又不能因为最终出现了一篇不朽杰作,就可以证明过去百余年的浮华文风都是合理的。

所以,问题又回来了,还应该“在历史化和总体性之间寻求平衡”,如同我前面所说的在黑格尔和德里达之间寻求妥协一样。历史化接近于科学主义的诉求,而总体性则需要精神性的理解与含纳,也即思想史的投射与引领也需要一种平衡。很显然,历史化是为了什么?是回到历史现场。那么什么是历史现场?什么是历史的真相?是否我们能够以一种完全客观的立场回到这个现场?即使能够回到,那么回到的目的是什么?我们的“重述”最终又是为了什么?这种重述能否真正实现?重述之后我们还能够回得来吗?所有这些问题,都应该基于后现代历史哲学对于历史叙事的反思。在海登·怀特看来,任何“历史叙述”实质上都接近于一个“文学叙事”,所有看似客观的“历史事件”在进入历史叙述之后,都会变成一个“扩展了的隐喻”①,它们不再是原有的那个客体之物,而变成了某种意义场中的象征和佐证,其内涵和意义会明显扩增。

再者,在回到所谓历史现场之后,我们获得的大量关于历史的材料或是知识,必然是碎片式的。它们依靠什么来串联,来生成“有意义的记忆与讲述”?或是“有问题意识的叙事”靠的是什么?靠的还是思想。所以,黑格尔或者科林伍德说的对,“一切历史都是思想的历史”②,一切历史化都需要思想史的总体性与意义逻辑来照亮。思想史也永远是文学史的精神线索——在勃兰兑斯那里是所谓的“心理轮廓”——是其价值与意义的旨归,这是历史化研究的内在要求,也是其主体性与灵魂所在。

还有一点,回到前面所说,“事件化的叙述”与“文学本体的叙述”到底何者为本位的问题。两者的“平衡和妥协”固然同样重要,但还有一个本位性的问题。在现有的当代文学史叙述中,我们似乎只有“偏于事件的模型”,或者说是“社会历史线索的叙述模型”,作家作品只是穿插其中的次要角色。如果说这是由于“教科书式的要求所决定的一种消极模态”的话,它确有不得已性;但联系眼下的“社会史背景研究热”,将文学文本一律视为文化文本、历史文本或社会学文本的趣味,也的确反过来固化和强化了这种弊病。考虑到这种情况,我觉得也许是到了需要重新召唤“精神史模态的文学史”的时候了,虽然它也同样有先天的问题。

四、从“新时期”到“新世纪”,或小结

若要从根部理解新世纪文学史,当然还要依赖大历史的模型。唯有在当代文学的大逻辑中,才能看清所谓的“文学新世纪”。这里笔者不拟展开,但粗略地讲,“新时期”的逻辑是一个套叠的构造,它至少包含了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对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拨乱反正;二是对于之前的革命时期的文学的恢复;三是对五四新文学传统,也即人文主义传统的恢复;四是在此基础上,最终要建立“现代性的价值”逻辑。这决定了八九十年代文学构造的多层性,以及必然而顽强的现代性意志。“新世纪文学”也同样传承了这一复合构造,只是在此基础上又加入了某种“新世纪的想象”。这种想象配合了社会阶层的急剧分化、市场观念的深度渗透、网络新媒体的迅速发育,还有新世纪第二个10年以后的“新政治”因素,是一种常与变的新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