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低收入者人道保障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王峰
1993年6月1日,上海率先在全国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该保障线根据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物价指数,一年调整一次;1993年为120元,1994年为135元,1995年为165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作为城市经济体系改革配套措施,调节了贫富差距。
目前,上海已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总收入线”和“待业人员最低收入线”3条保障线,构成社会救助体系核心。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全市10%最低收入户日常消费抽样调查数据,有关部门开列出吃、穿、住、用、医疗、教育服务等8个方面的生活必需栏目,同时参照中国营养学会提出的普通家庭膳食标准及恩格尔系数、物价上涨率等指标,测算出保障线标准,既帮助低收入者度过难关,又不导致其对政府的过度依赖。现在,每逢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佳节,群众性的“送温暖”活动已形成制度。全市有200多个单位长期承包了本社区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市慈善基金会成立至今已筹得5000万元基金,向4000户各类困难家庭伸出援手,为上海社会保障体系与国际接轨闯出了新路。
武汉市政府也从1995年3月1日起,在部分城区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定为月人均120元,以后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情况再作调整。这次保险对象是符合救济条件的民政对象和特殊困难的在职职工。保障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比1的比例负担。
1995年末,福建全省普遍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要在1997年建立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另外,救灾扶贫周转金、五保福利基金、优待定补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也渐渐制度化。
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它的内容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社会背景、文化传统、价值取向等多方面因素。英国学者贝费里奇认为:社会保障是指人民在生育、婚丧、失业、伤害、年老及薪资中断时,国家予以生活救济的保障。德国学者则认为,社会保障就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使在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不致于遭受灭顶之灾,并使他们能够重新获得参予竞争的机会。
发达国家贫富差距问题日益严峻,伦敦地铁内每天都有这样的流浪汉(刘宇 摄)
在我国,随着社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一些社会隐性矛盾表面化,出现了人数不少的社会低收入群。这一人群的形成有其很复杂的社会因素和很深刻的历史原因,其责任往往不是他们个人所能承担的。尊重低收入者作为个体生命的生存权利,保证他们维持最低生活的经济下限,让他们分享改革成果,是向现代化挺进的中国作为一个文明社会必须具备的人道姿态。所以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不是一时权宜之计,而是完善社会文明体系的重大举措。 低收入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