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纳税人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张文天 杨瑞明
第一难收税种
1995年年末,各大新闻媒体纷纷报道,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全年完成个人所得税已突破100亿元。12月中旬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又传出消息。全年完成130亿当无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1980年至1993年,14年累计征收不过165亿元,1994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全年征收额为72亿元。1995年这一年的税款相当于前15年总额的54.85%,这无论如何是一个值得夸耀的成绩。但从另一角度看,这100多亿元又实在十分可怜;1994年征收的72亿元,实际仅占工商税收的1.6%:1995年如此的成绩,其实也只达到2%左右。这个比例不要说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如美国,1992年个人所得税占联邦税收的43.3%),就是像菲律宾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20多年前的1972年也早已达到10.1%。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称为“第一难收税种”。如果说,个人所得税在全部税收中的比重受税制与国情的影响,具有某些不可比因素的话,应收而没有收上来的税额的多寡,则真实反映着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的有效程度,一个民族的纳税意识、社会心理、公德水准等诸多方面。据权威机构的调查表明,我国有5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被偷漏。这意味着十几年来,已有二三百亿元税款流失;而发达国家这个比例平均只有8%。广东省个人所得税征收额一直位居全国之首,1995年已超过20亿元,但实征数其实只占应征数的30%多一点。
个人所得税的偷税漏税现象比比皆是,其方式可谓形形色色,千奇百怪。
在北京一些大饭店里献艺的大堂乐师,每到月末就忙着向别人借身份证,以逃避个人所得税。平时一个人演奏,到领钱时,就变成了几个人。饭店明知如此也佯作不知。这不过是“卖买”双方就此达成默契的一个小景。类似这样的偷税方法,一位歌星走穴,一位剧作家创作剧本,最后都会以几十人的名义领取报酬,以虚拟的人名逃避了税收。
我国实行工资等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款的办法。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但这常常被人视作虚定。目的很明确: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浙江某市烟草公司1994年人均收入达4万元,公司没有代扣一分钱税款。河南省伊川县彭婆泡垫厂1994年付给太原某厂技术人员劳务报酬7.7万多元,集资利息2万元,均未按规定代扣税款。江苏江阴,一个叫徐锡炳的个体户在钢材经营中,以一票两开、大头小尾手段,偷逃税款77万多元。上海浦东,锦益制衣公司经理季峻,将收入转来移去,偷逃个人税款10万多元。湖北武汉,9名文艺界人士在一次演出中获取33万元收入,依法应缴纳税款11.1万元,结果几人分文未纳,一走了之。
在全国各地,这样被发现的偷税漏税行为,实在只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而已。
只有纳税和死亡是不可避免的?
在西方有句俗语:只有纳税和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其中分明含有挣钱纳税是天经地义的意味。
个人所得税1799年在英国创立,当时是在战争紧急情况下,作为筹措应急费用的临时措施。1842年以后,个人所得税越来越被认为是国家政策的工具。到1914年,在许多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不但被看成一项重要的直接税收,而且还能起到收入再分配作用,用以调节社会矛盾。
税率结构各国不同,起征税率,法国、意大利为4—5%,而美国为14%,德国为19%,英国为30%。最高税率一般在55%至75%之间,但个别国家,如英国,年收入15000英镑(折合36000美元)个人所得税率是:除41.25%标准税率外,尚须另交50%超额累进所得税。美国在1970年制定的对年收入超过10万美元的单身男女和20万美元的夫妇所定的税率为70%。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是挣得越多,税交得越多。征得的税项用以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在发达国家,公民自觉纳税是社会公德很重要的一部分。纳税和纳税人的意识深深烙在公民的头脑中。国家制定缜密的纳税条例,在公民的自觉意识基础上,组织强有力的监督与严格的管理稽查。以美国为例,税务机构每年都对所有纳税人进行抽查,尽管抽查概率不大,但一旦被查出逃税,哪怕是款额不大的出入,也定会罚得倾家荡产。90年代旧金山有一对邱姓香港华人夫妇做珠宝生意,为逃避税赋,采取整赚零存的手法企图瞒天过海,被查出后联邦法院封宅又封车,查封总值竞达320多万美元。
一般国家对逃税的处理都非常重,罚款之外,还有刑法“伺候”。人们还没有忘记,70年代初,美国副总统阿格纽因漏缴个人所得税,被迫辞去副总统职务,并被判刑3年。1993年,日本前自民党副总裁金丸信因偷漏个人所得税被捕。
纳税人的意识加上严密的监督与管理,使偷税者不仅要承担法律上的风险,还要承担沉重的社会压力。德国网球名将格拉芙因其父亲的问题,在全社会的谴责面前痛苦不堪。在发达国家,尽管对较多的个人所得税一直存有分歧,许多人认为和平时期采取这样的战时措施,会挫伤人的工作热情,使大家都不愿从事风险较大的赢利事业,但人们追求的是“如何合法地省税”,把它作为一门学问,而绝少有人去冒偷税的风险。
我们流失的不仅是金钱
值得人们思考的是:在发达国家遵纪守法的纳税人到了中国,却多少有些“汉化”。
北京一次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430人查出匿报收入414万元,补交个人所得税77万元。1994年7月至9月,天津、福建、广西、辽宁等16个地区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审核33190人,发现以少报个人收入、少报居住时间等手段偷漏税者多达9695人,查出匿报或少报收入5646万元,补缴个人所得税款1806万元。
这是因为我们的环境比较“宽松”,还是外国人开始向中国人的纳税意识“看齐”了呢?
在我国,连续几十年的低薪制、大锅饭,税赋不明,权利义务不清,“纳税”一词是那样陌生、那般遥远。我国在不正当竞争方面尚限制不力,一些人靠着偷漏税获取暴利而发了财。国家关于税收的监督、管理不力,社会并没有过多的压力,作为大牌歌星仍可以在舞台上大红大紫,这就使得上上下下全是“得到了就是我的。”个人心理与社会环境就这样互相毒化着,形成一个怪圈。
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所造成的损害,远不止有形的金钱。
许多国家的政府和经济社会学者都十分注重个人所得税,将其视为调节过高收入、缩小贫富差距、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的重要“杠杆”。其中,缩小贫富差距又是其最重要的职能。人的能力不同、社会提供的机会迥异,这都会使社会出现财富分配不平等。这种趋势的无限制加剧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而以超额累进税率为基本特征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正是减少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之一。富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是所有社会的基本呼声,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公平、有序的经济社会体制尚待形成,社会心态普遍躁动的欠发达国家来说,尽可能有效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劫富济贫”功能,实在是太迫切、太重要了。一位社会学家指出,我们的民族还刚刚从大锅饭与同甘苦的历史中走出来,在逐渐放开追求效率的步伐同时,也该尊重很多人的心理惯性,考虑民族的心理承受力。只有社会安定,才能有更多的能人和强者的发达。
逃税一旦成为一般社会成员的选择,非正当致富一旦成为普遍艳羡、崇尚的目标,这个社会的整体价值体系就会严重扭曲,社会就会失去向上的原动力。中国人民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公众对我国高收入层的评价贬大于褒。一个重要原因是确有不少人凭借偷税、漏税等手段进入高收入层。另外一项调查又显示,相当多的人从个人利益出发,认为个人所得税能偷就偷、能漏就漏,是天经地义的。
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自觉纳税的人反而怕不纳税的人议论。
1995年3月8日和3月15日,洛阳第一拖拉机集团离休高级工程师申均夫妇和洛阳中信公司离休高级工程师孙震分别到当地地税局主动申报并交纳了劳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400元和1280元。3位老人均年逾古稀,离休费并不高,其所为令人感动。但当税务人员提出在新闻媒体上宣传他们的事迹时,却连连遭到婉言谢绝。他们一怕引起家庭矛盾,因为3人纳税前都同晚辈商量过,协商不通,是瞒着儿女来的;二怕社会舆论,怕别人说他们“出风头”、“捞名誉”。
还记得不久前,一家权威传媒的知名主持人因依法交纳个人劳务收入的所得税,竞成为被采访对象。问题首先就是“为什么想到要纳税?”当按规纳税还具有“新闻价值”的时候,公民的纳税意识状况是无论怎样都无法乐观的。
我们有没有理由悲观?
纳税人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关系,应该是纳税人履行向国家纳税的义务,国家把所收税款透明化地用于公益事业的建设,反过来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服务。收入高的人通过纳税,直接间接地帮助了收入低的人。个人所得税的流失,使国家无法积聚财力发展到处千疮百孔的公益事业,公益事业的停滞或者瘫软,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
解决问题,首先在于全民族观念的形成。看看韩国,这个同样在个人所得税法遵守和实施方面缺乏传统的东方小国,扭转一个税务违法现象严重,税务收集松散的局面不过用了几年。那场被其总统称之为“平静的革命”的税收改革之所以成效不凡,首先要归功于政府的坚定信心和果敢有力的举措。他们奖惩分明,在较短时期内就形成了高效的纳税体制和良好的纳税风气。
我们当然没有理由悲观。笔者近日采访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郁子冲,上海市的个人所得税从1994年的7.6亿元已猛增到1995年的14.5亿元。在这数字背后税务人员付尽了心血。郁子冲预测1996年个人所得税的增长幅度将超过其他税种,再长50%没有问题。那么,其他省市呢?我们有没有可能,也在几年内走出第一难收税种这个怪圈呢? 纳税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