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皇后”郑翠萍的最后审判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蔡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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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来走私的“黄金冒险号”是福青帮头领郭良奇在台湾一场赌博中赢来的,郑翠萍的手下文玉辉记得很清楚。

5月17日,“萍姐”(郑翠萍)人口偷渡案在纽约南区联邦法庭续审。检方第一个证人就是文玉辉。据美国《侨报》的报道,于1985年通过郑翠萍从福建亭江偷渡到美国的文玉辉到美国后自己在她的手下成了蛇头。文玉辉说,1993年,“黄金探险号”载有50名偷渡客从泰国出发,在肯尼亚突然靠岸。原因是,船长认为“萍姐”这一趟收入800万美元,而他自己却只得到50万美元。“萍姐”于是让文玉辉赴肯尼亚接单,后者在曼哈顿见到福青帮的头目郭良奇。谈妥后,文玉辉便押着“黄金冒险号”前去接人。

根据纽约警察总局重案组菲利普对记者的描述,发展到那个时候,偷渡行动已经分工详细,“他们通常分为走私集团和接应集团,前者负责联络偷渡客,收取头款,然后上船或上机前来美国,而在到达美国目的地纽约后,则开始由接应集团接手负责。接应集团往往是当地的帮派,每个蛇头都各自和一定的帮派有联系,这些帮派通常负责偷渡客一段时期的伙食住宿,等候偷渡客亲属筹钱来付偷渡费。”“通常在这个时候会由帮派负责,因为假如蛇被抢走了,那么其他未付的钱可能就落入其他帮派之手,而此时,帮派就要赔偿蛇头的钱。”“因为郑翠萍和福青帮长期合作,关系很密切了,所以她才让福青帮以这样的方式‘投资’,而这并不是他们第一次合作。”文玉辉说。

“近代中国的偷渡活动可以说就开始于1986年美国通过的移民改革与控制法案(简称IRCA)。”长期跟踪郑案的纽约大学亨特学院亚美教学中心主任邝治中教授说,“这个法案规定,对能够证明自己在1982年1月1日之前已居留美国的非法移民实行特赦。这对那些已经来到美国的福州非法移民来说是个好消息,甚至那些偷渡美国的中国人,只要在1988年11月之前来美国申请,也能获得合法身份。而1989年,布什总统发布命令允许所有中国留学生获得移民身份。1990颁布的127Ⅱ号行政命令几乎许诺所有的福州人以合法身份——因为那些没有亲属担保他们合法移民的人,一踏上美国国土即可利用127Ⅱ号行政命令申请政治避难。虽然申请难民身份要花很长时间,而一旦到了境内,即使被拒绝当难民,也可能通过上诉而避免被逐出境。在等待听证和上诉期间,他们可以获得工作及合法工作许可证。”

“符合这个法案规定的现有福州移民显然很多。但是,一些可以合法来美的亲属都不愿等那么久,比方说,一个美国永久居民的妻子要等三四年,而兄弟姐妹可能要八年,才有可能合法移民美国。结果那时候引来一个偷渡狂潮,所有人都急着要将亲属于期限到达之前从中国接过来。”

“偷渡皇后”郑翠萍的最后审判1( 1997年2月26日,约克郡监狱释放了在1993年通过“黄金冒险号”非法移民的偷渡客。他们在约克郡监狱呆了1362天 )

这就是郑翠萍做大的现实空间。根据美国警方的材料,“起初,她只是应别人之托,‘帮助’国内的朋友、亲戚偷渡到美国。不久,她即意识到这是桩潜力巨大的好生意。于是,单枪匹马把零散的偷渡团伙组织起来,开辟了‘福州—塞尔维亚—欧洲—美国’这条中国人偷渡的黄金路线,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华人偷渡网络。”

和黑帮的结识也在这个时候,郑翠萍要组织这么一个网络,首先要有运输工具,她开始试图和台湾犯罪集团合作,郑翠萍也开始在福州招聘当地人建立起它的组织网络。受聘的福州人被称作“蛇尾”,他们负责招揽想偷渡的人,敲定偷渡费用、付款方式,并将担保人的一切细节提供给集团,包括家庭资产和风险率。

“偷渡皇后”郑翠萍的最后审判2( 1993年6月6日,营救偷渡船只“黄金冒险号”上落水的偷渡客 )

“一开始,她只身回到中国,装成小型旅游团的导游,先把偷渡者带到作为中转站的墨西哥及其他一些中美洲国家。然后,她用大把的钱买通当地移民、旅游局官员,使用假护照蒙混过关,通过海上线路将偷渡者运到美国。对于那些急于偷渡的人,她预收部分费用,并答应他们,余下的钱可以由美国的亲戚还,还不出钱的偷渡客则可在餐馆或服装厂里做工,分期偿还债务和利息。”邝治中教授说:“走私网络很快遍及世界各地,贩运非法移民成为一项跨国合作项目。偷渡费用很快成十倍地上涨到每人1.8万美元。这对于犯罪集团来说可谓低风险,高收益。在当时,纽约居民给福州人的绰号就是‘一万八’。”

蛇头的赢利模式在后来有了变化,从福州来的移民数量是如此众多,他们的亲戚再也无法提供帮助,因为先来的人已使他们的亲戚承担很重的负担了。新移民只好以30%的利息向“蛇头”的地下钱庄借钱。美国当局获悉,“萍姐”不仅限于组织偷渡活动,还开始实施她的“洗钱”计划——帮助福州移民带钱给他们的亲属。“萍姐”和其他一些“蛇头”在引带偷渡活动中赚了一大笔钱,并同中国一些地方官员关系密切,他们准备构筑一个金融体系,向没有亲属提供经济援助的偷渡者提供贷款。

他们的推论是这样的:只要偷渡客能来美国,找到工作赚钱,那么他们就有能力付路费。换句话说,那些在非法引带偷渡中获利的福州人正充当着“银行家”,贷款给偷渡客作为支付“蛇头”的费用,以此维持了现金的流通和收益性。在美国的引带偷渡者能不断地从中国收到偷渡成功和绑架偷渡者以逼其还债的钱,表明存在一个秘密地下洗钱系统,能够运作巨额的金钱。

黑帮的真正介入就是在这个时候,因为有了欠债,就需要雇“打手”逼债,另一个办法就是期限快到时,威胁负债人的家属,迫使他们赶紧凑钱。而事实上,福青帮的头领郭良奇本身是福州非法移民,为了抵债,给“蛇头”充当收债人,为小走私集团充当打手。最后,他成为“福青帮”的头领。郭获得了足够的经验并同人口走私网络,尤其是福州网络建立了联系之后,他开始自己开展业务,“金色冒险号”事件就是其中之一。“大的蛇头往往要寻找大的帮派护航,从一定意义上看,郑翠萍后期已经和福青帮成为利益共同体了。”邝治中教授说。

在人口走私活动的早期,一些“蛇头”还允许赊款,他们的主顾可逐月分期付款。后来他们只有中国的“蛇尾”打电话通知交易完成后,被关在纽约的非法移民才能被释放。当非法移民被关在纽约秘密的房屋里等待亲属支付完债款的这段时间,他们受到了最恶劣的虐待。为了催促家属通过各种渠道尽早借到钱,走私网络甚至还雇用了非福州人的年轻帮派充当打手——有时候是华裔美国人,或者越南人。以残暴著称的声名狼藉的越南“杀人魔”帮会(意译,Born to Kill),也曾被雇用过。非法移民一被关进秘密的房子里,就被打手们施暴,并强迫他们在受折磨的时候同亲属通电话。

根据纽约警方的说法,在纽约市大约有300所关押新移民的房子。通常所有的非法移民在被放出来前都关在一个地下室里。后来,为了保证生意“兴隆”,“蛇头”们发展了一种经过修改的“亲属资助体系”。富有的餐馆主、服装厂厂长及赌博、卖淫行业的头目都加入到资助“远亲”的行列中来。“蛇头”了解这些资助人的信誉及可靠性,并在偷渡费用方面给这些资助人一定的折扣,甚至可以完全赊账。那些新的移民们则必须无偿为资助人工作几年,直到黑帮势力通过控制他们,从他们国内亲属那里榨取到足够的利润。因此,他们实际上陷入了一种“契约苦役”的圈套。这也保证了蛇头以及和他合作的帮派一定赢利。事实上据国际移民政策发展中心的乔纳斯·温德戈恩说,人口走私每年获利达95亿美元,比许多毒品走私的利润还高。

“如果1993年6月5日晚9时,李金星与皇后区的联络员联系上了,或许就没有人会知道这件事。”邝治中说。根据纽约东区联邦警察对12名“金色冒险号”船长及船员的指控总结书的描述,一名24岁的华人船员李金星供认他在船上负责安排饮食用水,同时也负责与“老板”保持联系,听取“金色冒险号”在大西洋公海上与接应者接头的时间、地点。按照他们的程序,非法的船停泊在公海上,然后由合法的美国船只到公海接转。船行到预定地点,本来应该来接应的王某却联系不上,“在两次联系失败后,他用手枪顶着船长的脑袋,逼迫他冲向沙滩,最终造成10人死亡”。

可船上没有一个人知道联络员由于抢别的“蛇头”的生意而被杀。“说到底,‘黄金冒险号’的悲剧是黑帮争夺生意的结果。”邝教授说,“事实上人口走私网络还牵涉到香港地区的伪造证件者、亚洲专门窃取护照的帮会、帮忙将偷渡费转回中国的纽约洗钱者,以及收取债款的中国运作人。在纽约,引带偷渡网络靠青年帮会监视‘人蛇’,靠律师替非法移民辩护,并请求政治避难,甚至靠东百老汇的美国福建协会的人员从办公室打电话给偷渡客亲属,索要偷渡费。但是因为争夺客源,往往就构成了几个黑帮联盟的斗争了。”

“有暴利产业肯定就有暴力组织,现在的问题是,郑翠萍代表的所谓的蛇头在这么一个暴力产业中扮演的是什么角色。而这也将决定她将被判什么罪。”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所主任庄国土教授对记者说,“郑翠萍如果被判重罪的话,那肯定不是因为偷渡。偷渡在美国的判罚效力是在监禁2个月到5年,但是现在郑可能获罪无期监禁,而这并不是因为偷渡,而是在偷渡中死掉的人命,以及洗钱、敲诈、勒索。事实上,美国一直对偷渡抱着一种暧昧默许的态度。”

截止记者发稿,福清帮头领郭良奇已经出庭作证,并在承认有4起谋杀案与他本人有关后称,将在接下来的几天审讯中详细向法庭说明他与郑翠萍的合作关系。据检方的说法,这次审判计划长达6星期,对郑翠萍的审判可能将会是“黄金冒险号”走私偷渡人口案的最后一章。■

偷渡的美国空间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争先恐后、源源不断偷渡进美国,两个基本的问题,如果很难进,会有这么多人进吗,如果进去很难生存,来了一批恐怕没有第二批。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一直给偷渡以制度和法律的空间。要知道,克林顿的爷爷也是偷渡客。”庄国土教授对记者说。

庄国土教授记得,和他一起被批准去美国读书的那些人,“只有一半回来了,其他的都消失了,在美国,要这样非法的生存下来实在太容易了。”庄教授告诉记者,在福州人聚集的东百老汇,遍地都是雇佣代理公司,在打短工的雇员圈子里,大家都知道,东百老汇的雇佣代理公司是专门为福州非法劳工而设的。在这里贴告示的雇主来自东海岸各地,包括新泽西州、康涅狄格州、缅因州甚至还有俄亥俄州和北卡罗来纳州。“我采访过4000多个偷渡者,他们很多人告诉我,第一天被移民局抓进去,第二天出来马上就有工作安排,可见对这些偷渡者的需求。”

按照邝教授的看法,美国的移民源于美国工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吸收移民通常有两种原因:一是在经济扩张时期,需要大量熟练和非熟练工人;二是业主觉得有必要增加劳工人口以压低工资或削弱国内的劳工组织在谈判中的优势。事实上《华尔街日报》的一篇报道写道:“加州140亿元的农业产值应归功于非法劳工,他们的重要性不亚于阳光、雨露。”农业主联合会的一个官员对移民及难民政策委员会说:“我们知道需要立法来禁止雇用非法劳工,但是一旦相关法案被通过,那么会产生另一个头痛问题:我们上哪儿找那么多美国工人干这些活?”种植业主确信美国工人不会干这种“低等工作”。而据估计,加州70万农场工人中有一半是非法劳工。“因为偷渡者没有合格工作证的原因,他们开出的价格往往比一般工人低,还有另外一个事实,在90年代大量偷渡之后,美国低层工作的工资甚至降到80年代的一半。这么廉价的劳动力,美国当然欢迎了。”

而美国的管理体制也无意中打开了迎接偷渡的大门。纽约的肯尼迪机场或许是世界上最开放的机场了。美国国会规定必须在45分钟内完成在机场检查所有同一班机抵达的旅客,也就是说每位乘客平均只有1~2秒的时间,这个过程显然极为匆促,然而有经验的海关官员在个别情况下可以从表情、谈吐得知他是否是欺骗闯关者,如果被发现会降低庇护案的成功率,基于以上原因,许多没有把握的偷渡者干脆自告奋勇地自首,按照美国的法律,在进行法庭听证以前不得将人遣返。一个国外的飞机进来,无论下来哪一个国家的人,他即使不会说英语,但只要会两个英文字POLITICAL ASYLUN(政治庇护),他就能留下来。但是法庭案件堆积如山,要14个月之后才能才排出庭,而拘留中心又只有190张床位,于是大多数人被保释,这些人一走出拘留中心就马上消失在纽约了,根本不会出庭。

1986年的移民改革与控制法案是美国政府的首次举措。在此之前,联邦法律仅限于边境拦截以及在工厂、车站、移民组织或移民居住地进行搜捕。但其成效因国内对劳动力的需求而受影响。另一方面,雇主们对雇用非法劳工不负法律责任。1986年的移民改革与控制法案首先对已居留国内的移民实行大赦,而后又对“故意”雇用偷渡者的雇主实施制裁。法案的第二部分,即“雇主制裁条例”,对违法的雇主处以罚金甚至刑罚。因为他们被认为是吸引偷渡客的根源。切断了工作来源,偷渡就失去了吸引力。这两个法案多少有些自相矛盾,前者承认了非法移民对美国经济的贡献并允许其居留美国,而后者又拒绝继续接纳劳动力资源。一位联邦执法官员对邝教授说:“政府多数高层人员本身是意大利、爱尔兰移民,他们并不热衷于阻止劳工来美国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

即使地方警察查获非法移民,他们也没有直接处理权,除非此案涉及谋杀、施暴、绑架、强迫卖淫或毒品走私。非法移民的案件必须由国家级机构——通常是移民归化局来处理。但移民归化局称他们缺乏人力,并受多方压力,因而无法杜绝非法移民。此类案件需要繁琐的审讯和起诉程序。据纽约官员说,移民归化局更热衷于边境拦截。为什么呢?边境拦截可以受到媒体瞩目,也可借此安抚边境居民——他们始终是偷渡活动最强烈的反对者。查处一个引带偷渡集团的案件要花数年时间,在公众中却反响不大。

据美国海岸警卫队的报告,查获引带偷渡船“永胜8号”便是个例子。先是海岸警卫队的飞机在夏威夷东南方800海里处发现了这艘船。而后海岸警卫队快艇“马夫号”追踪几百英里,拦下了这艘可疑船只。他们登船后发现船上的条件极为恶劣,于是不得不给那些饿得半死的偷渡者分发食物和水。随后,他们给船只供足燃料,并随航2000海里来到威克岛。海岸警卫队就遣返偷渡人员一事同中国政府和台湾当局进行了协商。最后“永胜8号”空船拖回夏威夷拍卖。单为这宗案件,海岸警卫队就花费了400万美元,奔波了6000海里,太平洋沿线的防卫,恐怕难以支付如此高的费用。移民局的经费在美国一直很紧缺。

而且美国政治常常对移民法的执行产生干扰。首先是1986年的特赦法;其次是1989年乔治·布什总统发布了对留美学生、华人提供法律庇护的法令;最后是将“政治避难”对象扩大到那些反对本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中国人。一个移民官员抱怨布什的两项法令时说:“这就像给引带偷渡者开了绿灯。”而移民局或许根本没有这种耐心——核查的30多个官员要面对的是每年30万的非法入境者。 郑翠萍纽约非法移民皇后偷渡审判最后移民欧洲移民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