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大鳄石雪海口受审
作者:谢九(文 / 谢九)
海南华银大厦
石雪“六宗罪”
海口检察院的公诉书共指控石雪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六项罪名。
六项指控当中,金融凭证诈骗罪是将石雪引爆的导火索。1998年,石雪任海南华银信托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海南华银信托,曾经是仰融“华晨迷宫”的源头)。海南华银向大连证券、长春证券、锦州证券等六家金融机构拆借逾10亿元资金无法归还。而此时海南华银在海南的投资屡屡失败,加之央行大力清理整顿信托行业,海南华银已呈摇摇欲坠之势。
2000年,石雪获悉一个重要信息,央行清理整顿信托公司时,对于信托公司的债务有一个清偿原则,即优先偿还个人债务。石雪于是精心策划了一起骗局,企图借此骗取央行的巨额兑付资金。海南华银和大连证券等金融机构分别签订了《国分<债>券委托代售协议》等文件,由此制造出一个假象——海南华银委托其分销国债,并预收其销售国债资金,而国债到期之后,海南华银无力兑付。这样,海南华银原本向这几家机构拆借形成的债务,摇身一变成了华银与购买国债的公众之间的个人债务。
石雪的计谋没能在央行瞒天过海。2002年3月26日,央行向国务院领导专题作了“请求司法机关查处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违法犯罪行为的请示”,要求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有关领导在接到请示后,批示公安机关立即立案查处。2002年3月30日,由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组成“3·30”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3月31日,专案组在海口美兰机场将石雪抓获。
六项指控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最大,高达24亿元。1996年9月,石雪担任大连证券董事长,大连证券利用自制的虚假凭证,向社会销售子虚乌有的虚假国债,大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自1997年10月至2002年4月,大连证券共发行虚假国债24亿元。
合同诈骗的受害者是中国晓峰技术设备公司,涉案2.5亿元。2001年4月,晓峰公司与大连证券签订了《国债认购与托管协议》,约定由晓峰公司出资2.5亿元,存入大连证券的账户内,用于购买国债,期限为一年。晓峰公司的钱到账后,石雪并未按协议用这钱购买国债,而是先将其中的500万元汇至甘肃中诚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后将剩下的2.45亿元汇到大连证券北京联络处。
对于石雪贪污和挪用公款的指控主要在于其将属于大连证券的“天海大厦”房地产项目据为己有,并利用公款购房、购车、在香港炒票等,涉案金额达2.6亿元。
私分国有资产的指控主要在于石雪擅自决定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补发工资,其个人分得24万元。
对于六项指控,石雪仅仅对金融凭证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没有表示异议。
庭审石雪
由于案情错综复杂,庭审比预期进展的缓慢许多,据审判长透露,计划五天完成的庭审,可能得用半个月才能完成。而原本公开审理的案子,也在开庭后显得异常谨慎,记者和几位媒体同行赶到法庭后,就被拒之门外,几经努力才获入内旁听,而且被告知这是海口中院设备最先进的法庭,旁听时不得录音,不得记录,旁听者进门均要经过电子仪器检查。
被告席上的石雪略显憔悴,如果不是公诉人口中一项项惊人的指控,很难将眼前这个瘦瘦高高的男人和260亿元的金融大鳄联系起来。而当公诉人念完一段证词后,石雪每每大声提出异议,思路敏捷且清晰,对于数年前的诸多细节,石雪均能一一提出自己的看法,此时,当年和仰融、夏鼎钧等资本高手交手的金融大鳄的“风采”略有显露。而每当一场庭审结束,石雪被法警带走时,总是不忘向旁听席上的亲属投去匆匆一瞥。
庭审过程中有一个小插曲贯穿始终,公诉人在幻灯上出具一段证词后,辩护律师原伟均大声指出:“由于此证词只有证人签字,而没有侦查人员签字,按照《刑事法》规定,该证词不符合法律程序。”休庭之时,记者曾就此询问原伟,原伟表示,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这些证词实际上属于废纸,如果是在国外,法官可以让书记员直接将这些证词从目录中删除。而在法庭之上,公诉人刘伟一直显得非常沉着冷静。
由于“3·30”案件此前已经有过几次开庭审理,此次开庭主要是针对石雪个人以及另外一名被告梁勇。庭审第一日除了提出对石雪六项指控外,一个重要进程是对大连证券的主体进行认定。控方以大连证券大股东、北京中天航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勤勤等人的证词为依据,称大连证券是“国有企业”,而辩方则对此予以反驳。辩方律师李喆智告诉记者,在大连证券的几家主要股东中,其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因此大连证券已不再具有国企性质。一位前来听审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几天控方举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石雪犯了多少事,但是如果大连证券的主体认定不清的话,这一切用处都不大,因为大连证券的主体认定是这个案件的基础,如果大连证券不是国有企业,石雪等人的贪污、挪用公款的指控就无从谈起。
庭审第二天至第五天主要针对石雪的贪污和挪用公款行为举证。主要事实有两项,一是石雪涉嫌将北京天海房地产项目据为己有,此项指控还涉及另一被告人梁勇,二是石雪涉嫌挪用大连证券公款去香港炒股。
对于公诉人的各项指控,石雪及其辩护律师原伟都力图证明很多行为属于公司行为,而非石雪个人行为。
激辩天海项目
天海项目的庭审一共进行了四天,控辩双方对此激烈争辩。
控方的证词显示,1992年至1996年,海南华银与北京某银行形成8亿元的债务,1995年初,天海公司为其北京天海大厦项目的建设,也和该银行形成2.5亿元的债务。1999年底,石雪认为“天海大厦”项目有利可图,便与该银行协商,由海南华银承接天海公司债务,银行同意之后,石雪便策划将“天海大厦”项目据为己有。
2000年5月,石雪指使梁勇注册成立了利洋公司,并让梁勇任法人代表、董事长,以接收“天海大厦”项目。石雪先是让海南华银业务二部原负责人李正国和天海公司法人代表慈健伪造了《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将合同签订的时间提前到1997年1月2日,将这笔债务伪装成华银委托天海公司向该行的贷款,随后代表海南华银、大连证券与慈健签订了《债务转让合同书》,约定“天海大厦”项目由大连证券接收,天海公司欠海南华银的债务由大连证券偿还,并将合同签订时间提前到1999年8月15日。随后,石雪做了一系列复杂的安排,隐瞒大连证券已接收“天海大厦”项目的事实,并将天海大厦据为己有。
控辩双方对于天海项目的争论异常激烈。控方列出大量证人证词,指出石雪和梁勇隐瞒大连证券,而将天海大厦归于自己个人所有,大连证券对于石雪等人在天海的所作所为毫不知情。而石雪的辩护律师原伟也列出大量证词,指出石雪被捕后,大连证券仍在经营天海大厦,由此表明天海项目是大连证券的公司行为,而非石雪的个人行为,而且,天海曾多次就人员工资、场地租用等向大连证券请示,表明大连证券是知道天海项目的,石雪等人并未隐瞒。公诉人刘伟当即予以反驳,大连证券在石雪被捕后经营天海项目,只是大连证券不想扩大亏损,所以接受天海项目。而天海就人员工资等问题向大连证券请示,是在石雪出事之后,之前从未有过向大连证券请示的举动,这就更加证明大连证券此前对天海项目并不知情。
石雪在香港可谓是损失惨重
失败的香港炒股经历
另外一项指控是石雪挪用大连证券的股票去香港炒股,而大连证券对此毫不知情。
关于石雪在香港炒股是一个颇为“有趣”的故事。辩方的证人证词显示,石雪前后共从大连证券挪用了7700万元,而这些资金来源都是大连证券各地营业部的股票自营利润所来。公诉人出示了大连证券几位营业部负责人的证词,大致操作过程是,石雪给营业部负责人打电话,询问其负责营业部的自营业务利润情况,如果盈利可观,就让其将钱汇至一家叫做百亿食品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其中贡献数额最大的是大连证券的上海营业部,共汇出7000万元。大连证券上海营业部负责人的证词显示,石雪给其打电话询问自营业务的利润,告之大概有7000万元利润,不过都是筹码(股票),不是现金。石雪说马上从大连证券给上海营业部汇过去7000万元,让其将这笔款项立即汇给三家公司,其中5000万元汇至百亿食品公司,然后上海证券将股票卖出后,上交给大连证券总部。大连证券各地营业部的利润汇总到了百亿食品公司,该公司为一对叫张宝丽和李亮的夫妻所有,百亿公司收到钱后,然后通过东莞一个姓戴的人士,换成港币之后,李亮为其在香港炒股。
石雪之所以如此着急汇钱去香港炒股,是因为他得到了内幕消息,得知杨受成的英皇国际可能会被北京控股收购。石雪此举不由让人想起上世纪80年代华尔街最大的金融犯罪,其中有一个叫做丹尼斯·利文的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内幕交易网,只要得知哪支股票即将被大公司收购,立即提前买入,借此大获其利,他声称其理想就是“提前一天阅读《华尔街日报》”。
石雪做到了这一点,为他提供消息的是北京某著名集团一位高层(因为此案尚未结案,此处不予公开)。而石雪之所以委托李亮操作股票,是因为他和英皇的老板杨受成相识,所以多有不便之处。李亮的证词显示,1997年8月,张宝丽接到石雪电话,让关注一下英皇国际,并准备建仓,李亮第二天上网看了英皇国际的股票,发现当天就从1元多涨到了2元以上,看来确实有重大题材。李亮很快就按照石雪的指示大量买进了英皇国际,石雪还让李亮质押其英皇国际的股票,从银行融来200多万港元,也全部购买了英皇国际的股票,平均成本为4元多。后来英皇国际一度涨到5元多,李亮让张宝丽问一下石雪,要不要将股票卖了,半小时之后,张宝丽向李亮转达了石雪的意思,英皇国际的股票只买不卖。石雪错过了惟一一次可能的盈利机会,亚洲金融风暴很快袭至香港,而北京控股收购英皇国际一事也因价格问题迟迟未定,英皇国际很快跌至1元多,石雪有些坐不住了,他做了一份股票转让协议,让李亮为那位北京某集团的李姓高层转让了100万股,希望其能促进北京控股收购英皇国际一事,不过此项收购最终还是未能成交,而英皇国际的股价也跌至了4毛钱以下,石雪在英皇国际上损失惨重。
随后,石雪将眼光瞄准了香港上市公司良记,庭审上没有证词显示石雪是否得到了内幕消息而购买良记,不过,良记在2000年即为吴征和杨澜收购,更名为阳光文化。石雪这一次终于等到了一项确确实实的收购,但是这项收购并没有带给他好运,因为阳光文化经营并不成功,股价一路猛跌,最终沦为“仙股”之流。
石雪后来又在香港购买了中国移动,不过遭遇了全球电信市场泡沫,同样损失惨重。
石雪对于香港炒股的指控并没有提出太多的异议,不过他和原伟坚持认为去香港炒股是大连证券的公司行为,而非自己的个人行为,自己并没有对大连证券隐瞒香港的炒股行为。
截止记者发稿为止,目前对石雪的审判还在进行当中,除了天海项目和香港炒股,其余指控更多涉及大连证券的公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