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广告还有态度问题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邹剑宇)
11月10日,中国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在纽约联合国法律事务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称《公约》),中国成为第77个签署该公约的国家。今年5月21日《公约》在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获得通过,但是它正式生效必须得到40个国家或地区组织的签署和批准后才能生效。
迄今为止,有5个国家批准了《公约》,但是制烟大国美国至今没有签署。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公约》在2004年6月29日签署结束日之前能够生效。
据中国烟草学会副秘书长郑富钢介绍,由中国发改委、外交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烟草专卖局等机构参与的一个小组正在起草相关细则,然后提请全国人大批准。就是说,中国正式批准《公约》可能在2004年3月的两会期间。
新《公约》的规定对国产品牌竟然有益?
“吸烟有害健康”,这句话被印在中国所有合法销售的香烟的包装上。但是在很多香烟上,同样还印有“焦油含量:低”这样的字样。在《公约》中明确说明此类诸如“柔和”、“味淡”等都属于“虚假、误导、欺骗”而被禁止。更厉害的是,《公约》规定像“吸烟有害健康”这样的警示性文字和图案最少应该在香烟的各种包装的表面上占30%的面积,最好能达到50%。
“在中国,香烟有时会成为身份的标志,也是一种礼品。如果一盒香烟上有50%的不祥图像,那这些功能就会大打折扣。”郑富钢分析说,他说如果中国最终批准了该《公约》,最多五年最少三年,中国的香烟包装设计就必须按照《公约》的规定执行。
届时掏出香烟的感觉是否类似于今天的白面呢?
国家烟草专卖局外事司副处长赵百东介绍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公约》约的初衷,也是最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想借助烟草诉讼而使烟草公司破产。
但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初衷在这里遇到了中国国情。
2001年,湖北武汉的鄢裕祥以年仅17岁、但已有4年烟龄的儿子的名义,状告国内24家烟草公司。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是诉讼代理人,事务所的副主任张雪梅说:“一审在北京宣武法院,法庭宣布不予立案,理由是缺乏法律依据。上诉到北京一中院,还是不予立案。虽然官司没有赢,但是就在诉讼过程当中,我们发现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网站以及其他网站上,出现了‘谢绝十八周岁以下人士浏览本网站’,而且有关部门也出台规定烟草零售地点要悬挂禁止出售香烟给未成年人标志。我们认为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
“国家并不鼓励这样的官司,一般都会做调解,因为烟草公司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是一体的。”郑富钢说,政府对烟草业的管理主要还是从税收上找办法。
“烟草业贡献了全国税收的1/10。”中国烟草志办公室的曲振明说,“解放前中国烟草的税是120%,解放后烟税额从50%到60%。1993年税制改革以后,烟草税从产品税改成增值税和消费税。2001年,烟草税又把原来从价征税,改为从价征税和从量征税并行。从量征税有利于调节烟草产品结构,推动烟草企业生产质量更好的高档烟。”
高档烟按照从价征税,自然国家的税源更加优化。2001年,中国公务员涨工资是当年一件激动人心的好事情,烟草税对公务员工资上涨的具体贡献程度不清楚,但两者肯定是直接相关的。
几乎所有的人士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都认为烟草包装的新规定如果执行,无论中外公司,其烟标和品牌的差异性将被降低。
《公约》对香烟广告有更严格的限制,但是在中国,从央视到各类媒体,以其他名义出现的改头换脸的烟草品牌广告以及以烟草为名义的各类大赛、公益活动都屡见不鲜。“从字面上来,它们符合广告法规定。但这有点狡辩,从效果来讲不能说它们没有香烟广告的作用,关键是看执法力度。”郑富钢说。但是潘靓说:“根据我们的调查,其实这些广告受到的关注度是不高的。从电视媒体来讲,它的广告源并不稀缺;但是烟草企业一定要把广告费花掉,不花掉也要交税。如果这些线上媒体的渠道被进一步限制,那么烟草业在线下展列、推广资源,诸如零售点的小标牌的争夺会更加激烈,这显然是国内企业更有优势。所以对比起更强于线上营销的国际烟草公司来说,《公约》对它们的威胁比国内企业更大。”
由于《公约》的执行还有几年时间,记者采访几个烟草企业得到的回答几乎都还在观望,同时认为大家同样面对《公约》的压力,似乎还不存在“生死”问题。
其实管理部门对烟草广告、乃至对烟草业的态度,在2004年即将首次进入中国的F1汽车大赛中可以得到一个检验,届时可以数一下车身、赛场、以及各种大赛用品上的香烟广告与欧洲地区的赛事相比是多还是少了。
对个人消费者来说,三五年以后是否抽烟、抽什么烟其实还是一个昭然若揭的问题,《公约》的作用是提醒烟民:即使抽烟,也要有态度地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