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鼎八簋”损失的不同计算
作者:吴琪(文 / 吴琪)
青铜器“九鼎八簋”被砸现场
原湖北省博物馆馆长舒之梅(左一)因文物受损被检查机关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起诉
9月6日,69岁的原湖北省博物馆馆长舒之梅在家里等待着法庭择日宣判,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心情复杂。三年半前的2000年2月6日(大年初二),离任11个月的他得知早上10时,馆内壁龛上的一块50公斤重的玻璃砸损了“九鼎八簋”中的部分青铜器。2003年的9月3日,他因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推上被告席。
“文物损伤责任当然要追究,但我认为这次事故‘罪不致法’。”舒之梅说,壁龛承重玻璃装好后,“我还特意让两个工人上去走动,检查效果”,但是“我不懂工程结构,没想到壁龛顶上的玻璃会塌下来,留下了安全隐患”。在法庭上,舒之梅承认自己有过失,他将国家文物局2000年9月6日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损失衡量依据,结论为:四件青铜文物受到了不应有的损伤,但多属轻度小伤,砸伤较重的断裂部位也较易修复。辩护律师李海波由此提出湖北省博物馆向中国历史博物馆支付修复费5000元。
然而公诉人付建中指出:“砸伤给九鼎八簋造成的损失至少有100万人民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付建中介绍了计算方法,此套文物中的一鼎一簋赴美展览时每件的保险估价是30万美元,17件文物的估价就是510万美元,乘以3%的赔偿额度后约为125万人民币,编钟馆的布展工程在事故后重新修缮用了39万多元,“我们参考这些价值综合考虑,保守估计有100万元的损失”。
今年74岁的原湖北省博物馆馆长谭维四1978年主持了曾侯乙墓的发掘,据谭老介绍,“九鼎八簋”是商周时代最重要的礼器,这套包括17件器物的礼器专供贵族祭祀和进食。谭维四认为,“九鼎八簋从未整套出国展览,510万美元的算法并不现实,何况受破坏的只是其中四件。受损四件的保险估价也只有120万美元,再乘以额度,远不到100万人民币。”
公诉人付建中一再强调文物的特殊性,“九鼎八簋是作为一套完整的器物展示的,每一分损伤都会破坏文物的完整性。”而辩方认为公诉人片面夸大了文物的损失程度,“控方是否认为曾侯乙墓的一万多件文物都受到了影响呢?”
让舒之梅“想不通”的是,“其实业内由于过失造成文物受损的事件也偶有发生,一般内部给个处分也就可以了”。谭维四也认为,根据惯例,修复后的器物如能做到“不影响文物级别、不影响陈列展出、不影响科学研究”,事情就容易处理。受损的九鼎八簋今年8月25日在编钟馆重新展出,通过了验收。
案件的适用法律控辩双方也出现争论。武汉市检察院依据《刑法》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对舒起诉,指称舒之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辩方律师李海波认为《文物保护法》的条款更适合此案,其中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舒之梅的行为并未对文物“损毁”。经过一天半的庭审后,法院决定择日宣判,付建中认为此案的判决对于文物受损的法律责任有一定示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