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救命药协议的道德成本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邱海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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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5日,肯尼亚议会开幕前,一群请愿者在议会门口举行活动,要求议会通过法案允许进口更便宜的药品  

下图:从2001年起,巴西开始仿制8种能组成“鸡尾酒疗法”的抗艾滋病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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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WTO谈判会场传来消息,146个成员国就一项药品协议达成共识,各大通讯社都用“里程碑式的协议”来形容这一突破。该协议允许贫穷国家进口仿制药品来对抗艾滋病和疟疾等疾病,同时,印度、巴西及其他具备制药能力的国家将首次被允许生产来自美国和其他制药公司的专利药品,并将药品出口到急需此类药品的贫穷国家。

作为发展中国家里为数不多的制药大国之一,中国似乎理应成为这项协议的受益国。在我国,艾滋病药物由跨国公司垄断的局面早已被打破,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四种国产新药拿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生产批文,这些国产药的价格仅为同类洋药的1/10左右。

上海迪塞诺公司与东北制药集团是国内艾滋病药物生产的两大重镇,两家公司分别有三种药品通过审批,迪塞诺公司官员告诉记者,该公司即将有第四种药品拿到生产批文,四种药品可以组成两组“鸡尾酒疗法”。东北制药集团负责艾滋病类药物的产品经理陈英告诉记者,该公司目前的三种艾滋病药品齐夫多定、司他夫定、去羟肌苷都属于仿制国外已过专利保护期的药品,在疗效上与国外产品没有任何差别。

然而与巴西和印度不同的是,中国政府迄今为止从未执行过WTO强制仿制条款。国内药企生产的艾滋病药品都极为谨慎地避开国际专利。上海药物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官员林梅告诉记者,上海目前每种注册的新药,都必须向药监局做出不侵权的承诺,对那些未注册品种专利的药品,国内企业生产时也都注意绕开其工艺专利。

迪塞诺官员称,他们已经注意到WTO新协议有关仿制药出口的规定,并且正在“积极研究”,发展中国家巨大的药品市场不可能不令中国药企瞩目。东药集团陈英说,除了T20等最新的抗艾滋病特效药,国际上绝大部分治疗艾滋病药物东药都能够立即加以仿制,因为他们已经做了很长时间的前期准备,但最终能否与巴西、印度等国家争夺国际医药市场还得取决于国家政策。

对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等待这份协议已足足有21个月时间。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除了接受中国为世贸组织成员,另一项历史性决定就是发表了名为《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公共卫生的宣言》。这份宣言明确表示,当发展中国家遭遇由艾滋病、肺结核、疟疾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引发的严重公共卫生危机时,成员国可以强制仿制治疗这些疾病的药品,“多哈宣言”指出:保护知识产权不应当成为人们获得“救命药”的障碍。然而“多哈宣言”只提供了一个基础性框架,如何落实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关心的问题。

从1996年至今,巴西国内的艾滋病患者死亡率已被降低了一半,巴西政府向15万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药物,这些药物要么是由巴西自己生产,要么是通过迫使掌握艾滋病药物专利权的大型药业公司向巴西提供廉价药品。

然而,并非每个国家都拥有像巴西那样的药品仿制能力,多哈会谈赋予发展中国家仿制药品的权利,但并未给予其出口权,这就使绝大部分贫困国家仍然处于缺医少药的窘境之中,因为他们连维生素C这样的最普通的药品也无力生产。

新协议无疑拓宽了最不发达国家获得药品的渠道,但和WTO达成的任何协议一样,普遍的评价是“离完美还远的很”。协议本身便是一个协调的产物,需要协调的三方分别是具有药品仿制能力的国家,如印度和巴西;急需廉价药物进口的最不发达国家;以及拥有药品专利的西方跨国公司,其中又以美国公司居多。在整个谈判过程中,美国谈判代表罗伯特·左里克的处境非常尴尬,首先,美国政府不愿背上为富不仁的恶名,但另一方面,维护本国公司的利益又必须缁铢必较。因此,左里克的任务就是与发展中国家代表斤斤计较哪些药物属于“急需的”,以及哪些国家才有资格享受“最不发达国家”的地位。去年12月,相关谈判就因美国认为所列传染病过多而不欢而散。8月30日的协议美国总算做出了让步,但协议仍然禁止一些“较富裕”国家进口仿制药品,同时对那些平均发展水平处于中上游的发展中国家,协议规定只有在“全国处于传染病威胁的极其紧急的状态下”,才能进口强制仿制的药品。

跨国公司最大的担心是,出口到贫困国家的廉价药品会从某种渠道回流到较发达国家市场以牟取暴利,为此,协议特别规定这类药品的商标和包装必须与受专利保护的药品有巨大区别。但跨国公司的担心远远未到头,他们还怕发展中国家会滥用仿制权,除了仿制救命药,还会把“伟哥”等提高生活质量的药品也列入仿制名单。

客观地说,跨国公司的担心并非多余,以印度为例,该国制药产业之发达在发展中国家里绝对算个奇迹,国际制药领域最新开发出的药品,印度公司都能在极短时间内拿出仿制品,质量上没有任何差异,惟一的差距是价格。目前印度制药业还主要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但印度极为宽松的专利法为他们提供了几乎无限的生长空间。预计到2005年,印度公司将大举进军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凭借价廉物美的产品挑战跨国药企。

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成了WTO 新协议最难平衡的两道杠杆。协议规定出口或进口仿制药只能出于“公共健康”考虑,而不能“追求产业和商业利益”,但很多专家担心,这两者间的分野不可能那么清晰。不少西方医药组织指出,最有效降低药价的方式不是仁慈地施予,而是通过市场竞争。

被普遍认为是最大赢家的印度和巴西也对新协议有诸多不满,尤其是协议里的限制性规定。这两个国家认为,如果仿制药不能进入韩国和墨西哥这样的较发达市场,那就很难集聚起规模,继续降低药价,对于坦桑尼亚和赞比亚这样的国家,即使是印度和巴西生产的仿制药价格他们也负担不起。同时,发达国家以及WTO对仿制药出口的严格监管必定会大大增加仿制药的出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