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失的胰腺癌:张磊的诉讼
作者:王鸿谅(文 / 王鸿谅)
( 张磊不愿意在家里提起父亲被误诊的那些事,80多岁的奶奶血压高,说起这事就难受得要犯病
)
绝症
阳光从朝南的窗户里洒进来,不到6平方米的小屋被照了个通透。一张小桌,两张并排的单人床,靠墙的床上堆满纸箱和杂物。拉上暗红色的花布窗帘,屋子里就只剩了幽暗和凌乱。被诊断为胰头颈癌晚期的张世义,人生的最后6年,大部分时间就在这种幽暗和凌乱中度过。“就一个人躺着,不说话,拉着窗帘,也不开电视。”站在通往这个二楼小隔间的楼梯上,回忆如漩涡,很快就把儿子张磊卷了进去。
被绝症打乱的生活从2002年7月开始。张世义最初是在北京宣武医院就诊,因为有“乏力、食欲不振、尿黄15天”等症状,被怀疑是“病毒性肝炎急性黄疸型”,7月11日转院至擅长传染病治疗的佑安医院。7月22日,佑安医院的医生根据张世义的各项住院检查汇总得出结论——胰头颈癌晚期,这种绝症的存活率为零。拿着医院下达的病重通知书,妻子和俊岚六神无主、泣不成声,还是张世义的五弟在通知书上签的名,然后打电话通知张磊。那时的张磊刚忙完论文答辩,正在学校里忙着找工作,他从五叔的哭腔里得知了噩耗,整个人也懵了。
根据佑安医院的诊断,张世义已经绝无治愈的可能,最多只剩下几个月时间。医生建议张世义接受一个有临终关怀性质的手术,以便减轻肿瘤对肠管及胆管的压迫,让他在临终前能够进食,提高最后生存阶段的生活质量。7月29日,张世义接受了6个小时的手术,将胃、胆囊、小肠等消化系统器官都进行了部分切除。这次手术在他腹部留下一条长达15厘米的疤痕,意外成为他了解自身疾病真相的转机——不过是4年之后的事情。最难熬的日子从2002年8月14日张世义出院开始。等待死亡的过程让张世义性情大变,这是张磊的回忆里最容易触动情绪的部分。以前的张世义“开朗、好斗”,“喜欢找胡同里的邻居们下棋”,而出院以后,“整个人的精神上,到了一种不正常的地步。天天闷在家里头,就往床上躺着,什么也不做”。张磊回忆,“然后没事就对我跟我妈大吼大叫,就老骂人”。
张世义在家中排行第四,兄妹5个里,只有他们家没有房子,一家三口一直和张磊的奶奶一起住在菜市口附近的胡同里。房子是张磊的爷爷早年闯关东回来置下的产业,后来整修过,在大杂院的包裹里见缝插针地把一部分改建成了两层。这样除了奶奶那间正屋以外,还能间隔出一个二楼的小空间给张世义夫妇,楼下没有窗的部分,搭张床摆个电脑桌就成了张磊的学习空间。80多岁的奶奶因此也见证了这段混乱的日子:“跟孩子们他也骂,媳妇他也骂,瞧不好,气得他过去撞头去,孩子们拉着。我看着他呀,就哆嗦呀。”老人家血压高,说起这些心酸事,难受得就要犯病。
( 2002年7月22日,佑安医院给张世义发出的病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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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死的心情旁人难以体会,张世义的家人也一样,在悲痛和压抑中无能为力。张磊看着父亲的烟瘾越来越大,“以前每天一包,现在每天两包半,差不多一根还没抽完,另一根就点上了”。贵的烟抽不起,买的都是威龙、都宝这种两块多一包的便宜烟。终日拉着窗帘的小屋里烟雾缭绕,而张世义整个人身上也看不到一点生气,用张磊的话来说,“他坐在那,你看过去,那感觉就是暮气沉沉”。家人能做的,就是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尽可能满足张世义的要求,让他吃得好一点。张世义喜欢吃两样东西,涮羊肉和烤鸭,往往没有任何预兆,在饭菜摆上桌之后突然提要求,折腾的当然是张磊。这些张磊都没有抱怨过,他也为此把找工作的事情推后,理由很简单——父亲就剩下几个月了,作为儿子当然要在跟前尽最后的孝道。
真相
( 张世义的姐姐经常回来陪伴孤独的老人,如果不是亲戚们的帮衬, 这个家的命运真不堪想象
)
奇迹似乎发生了,4年过去,2006年,张世义依旧活着。虽然依旧在等待死亡的恐惧中焦躁不已,但他却对医生张劲光充满感激与信任,坚信是医生的对症下药才让他的病情得以控制。张劲光星期二出诊,所以每次复诊,张世义都要挑星期二。而张磊则要早上5点就起来排队,才能给父亲挂上一个张劲光的门诊号。
张磊家的钱,绝大部分都投入到了张世义的抗癌治疗里。每次复诊,医生说的几乎都是相同的话,继续服用抗癌药,不要停。张磊算过,父亲差不多每两个月就要复诊一次,各项常规检查做下来,算上拿药,每次最少也要七八百元,遇上要做特殊检查时,一次复查的花费在2000元以上。张家并不宽裕,张世义只是华能公司的一名小职员,月薪1000多元,妻子在叉车总厂四分厂上班,工资更少。在张世义病休之后,每个月只能拿到600多元,妻子为了照顾他办了退休手续,每个月也只有几百元。至于张磊,4年下来始终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好在张世义有医保,加上有亲戚们帮衬,隔三差五送些钱来,才让他们家的日子不至于揭不开锅。但他们的窘境还是让邻居们感慨,所以各家要是买了什么好吃的,也都会给他们送些过来。
( 狭窄的客厅,晚上就成了张磊的卧室
)
2006年4月25日,张世义再次去佑安医院复诊,依旧是按“胰头颈癌”接受各项检查,并买回来相同的抗癌药物。只是还没等到下一次常规复诊,当年7月,张世义因为疝气手术,住进了北京电力医院。医生发现了张世义身上那道疤痕,得知是因为做过胰头颈癌的手术,反应很奇怪。张磊回忆,“明显地看见大夫在那儿就是一怔,默默地呆了一会儿,接着说,一会儿你们去做一个全面系统的检查吧”。按照这位医生的嘱咐,张磊带着父亲重新做了一个全面检查,结果出来,医生拿着报告告诉他们,张世义不是癌症。
这结论令张家人难以置信。一开始,他们都认为是佑安医院的妙手回春带来了奇迹,但这位医生却坚定地告诉他们,张世义根本就不是胰腺癌晚期。这个病没有任何治愈的可能性,如果是的话,人早死了。为了确认检查结果,张磊又带着父亲到北京友谊医院做了一次检查,结论和电力医院一样,“胰腺未见异常”。医生的说法也一样,如果是胰腺癌晚期,人早就没了。张磊记得,父亲的反应很激动,“整个人就怔怔地在那里有一两分钟,然后就趴在墙上号啕大哭”。
在大悲大喜中跌宕起伏的情绪,一下子又把张世义推向另一个极端。在以为自己身患绝症的时候,虽然他情绪消极,但本着求生之心,依旧按时复诊吃药。可连续被两家医院确认没有身患绝症之后,他反而冒出求死的念头。他把吊灯上的灯泡拧下来,站在桌子上要去摸电门,妻子发现了,哭叫着拦住他。突如其来的转变,也让张磊深受刺激。张磊是胡同里长大的孩子,天性乐观,虽然以前面对窘境,也忍不住会偶尔强烈的自我否定,生出些悲观的念头,不过这些念头都是一闪而过。因为父亲的病,忍受一切都有了合理性。
毕业4年,看着其他同学陆续找到心仪的工作,张磊心里也是五味杂陈。每个人都在往前走,只有他似乎还留在原点,口袋里时常没有钱,花1块钱买个早点都舍不得,心里要犹豫半天。在旁人看来,4年时间似乎足够张磊找一份工作来养活自己,但他有自己的苦衷,家里有个绝症病人,时间似乎就会不自觉地被耗进去,分不出心思来想别的事情。只是张磊自己说起来也难免感慨,2002年他毕业时候,计算机专业还算是个热门,虽然他的学校一般,但就业还是不成问题。可这几年,一方面就业形势一年比一年难,另一方是计算机知识频繁更新,他学的那些早就跟不上形势。其实,因为绝症而荒废了的那些日子,在一家人心里都无法再找到依托和交代。更可怕的是,张世义已经连续4年服用抗癌药物。
诉讼
等到张世义做完疝气手术出院后,2006年8月底,拿着两家医院的检查结果,张磊决定到佑安医院问个究竟。他通过门诊大厅里的导诊服务员找到了主楼8层的医务处医患和谐办公室,时任主任陈秋明接待了他。但这次会面没有任何结果,院方没有太多解释,也没有和解的意图。
虽然有一大家子亲属,但张磊和他的家人没有采用过激的方式和医院“对话”,而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讨个公道。张磊按照报纸上的广告,给很多律师事务所打过电话,结果很多律师都不愿意代理医疗诉讼。他们告诉张磊,医疗诉讼时间太长,而且结果很难说。还有一个是费用问题,代理费一般都是1万元,还要根据诉讼额返点。无奈之下,张磊决定不请律师,自己来打这场官司。他从网络上查询到起诉书的格式,照葫芦画瓢写好了自己的起诉书。2006年9月,张磊到丰台区法院立案,起诉佑安医院,在这份起诉书里,索赔额度只有1.6万元。张磊说,“当时并不知道佑安医院误诊的真相,只是想着医院能有个表示,赔偿部分医疗费,事情就算了结了”。
从立案到2006年11月9日第一次开庭前,张磊开始自学法律,每天带上两个烧饼,骑车到西单图书大厦,查阅各种法律书籍,一待就是一天。他觉得很庆幸,自己在法律方面好像还有些天分。第一次开庭,医院提出要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也是医疗纠纷的惯常程序。既然要做鉴定,那么鉴定材料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认可的,所以张磊也第一次见到了父亲完整的病例,并拿到了复印件。这是院方作为证据提供的,一共146页,此前的9月19日,张磊自己到医院要求复印病例,只拿到了12页。
丰台区法院按照《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丰台区医学会完成这次医疗事故鉴定。在双方共同抽取专家后,鉴定会定于12月28日上午进行。从开庭到鉴定会之间不到两个月,张磊继续每天带着两个烧饼到西单图书大厦,只是阅读范围变成了医学书籍。他逼着自己要通过那些书籍,读懂父亲的病例,找出诊断出错的答案。他也真的从病例中找到了一些问题。他发现虽然当时父亲的CT报告提示有胰头颈癌的临床征兆,但病历显示,当时有一位大夫曾提出过异议,在医嘱中明确写出了,患者没有明显的黄疸,无既往腹痛,当时就怀疑张世义是胰腺炎,而不是胰头颈癌。因为胰头颈癌到了晚期,肿瘤必然会压迫胆管,病人出现黄疸症状是不可避免的。但这位医生的意见并没有得到重视,医院按照胰头颈癌下了病危通知,并给他做了手术。
不仅如此,厚厚的一摞病例里还有两份病理报告,一份是2002年7月26日的胃镜检查报告,病理诊断结果为:十二指肠黏膜组织呈慢性炎,未见癌。另一份是7月29日对“肠系膜淋巴结”的检验,病理诊断为:淋巴结反应增生,未见癌。两份报告的结果都是在7月31日、也就是张世义的手术之后出来的。张磊说,当他弄明白这两份病理报告的意义之后,“心都凉了,当时就觉得头皮发麻”。虽然淋巴未见癌的病理结果不能完全排除患者身患胰腺癌的可能性,但按规定,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医院一定要告知患者,并对患者病情做重新评估和诊断。可张世义的家属并没有得到任何提醒和告知,他们依旧按照胰头颈癌晚期的诊断,在悲痛中等待死亡的到来,而且一等就是4年。
在2006年12月28日的鉴定会上,张磊很专业地慷慨陈词,以至鉴定专家们都误以为他是医学院的科班学生。虽然专家们认同张磊的陈述很有道理,而且在专家分析意见中,也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确存在不足,“在术后病理诊断未支持术前诊断的情况下,以及对病情的随访过程中,院方未慎重地考虑疾病的多种可能性并告知患方”。但最后的鉴定结论却是,根据《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医案不属于医疗事故”。
这份鉴定并没有动摇张磊的信心。看了太多案例,他原本就对医疗事故鉴定没有什么信任度,所以也不想继续这条举证路径,申请更高级别的医学会继续做医疗事故鉴定。他直接向法院申请做司法鉴定,绕开《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直接利用《民法通则》里关于人身侵权的相关法条,来为父亲打这场官司。2007年4月9日,丰台区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此案进行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不同,司法鉴定的目的并非确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而是医院在诊疗行为中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那么在最后的损害结果中参与度是多少,以及给患者造成的残疾程度。经过听证和会诊,2007年底,司法鉴定有了结果,认定佑安医院在对张世义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失,参与度为C级,张世义的残疾程度为八级。这份鉴定结论,成为张磊为父亲索赔的重要依据,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与医院发生的摩擦,张磊变更了诉讼请求,向佑安医院索赔40万元。
判决
2008年9月28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佑安医院赔偿张世义的家属精神抚慰金6万元,加上医疗费和残疾生活补助等等,一共9万多元。遗憾的是,关于连续4年服用抗癌药物会对身体造成什么样的损害,因为没有相关的医学结论可以参照,法院无法依此来计算赔偿。从立案到一审判决,时间已经过了整整两年,张世义没能等到这个结果,他在2008年7月17日因肺癌去世。张磊记得很清楚,进入天坛医院的ICU(重症监护室)之前,父亲还拉着他的手问,“官司什么时候能有结果啊?”
张磊通过亲身经历,对医疗纠纷的漫长路径有了深刻认知。本来各种鉴定程序就需要时间,加上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时间会拖得更长。比如在他的案子里,为了做司法鉴定,需要张世义照一张最新的CT,法院指定了一家第三方医院,张磊陪着父亲去了,但佑安医院却拒不承认这张片子的真实性。最后,还是主审法官邢丽华亲自出面,重新约定拍片时间,也约定院方和家属,重新拍了一次,院方这才肯认同这张CT——虽然两张照片如出一辙。张磊因此很庆幸自己遇到了一位好法官,专业、善良而且敬业,否则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此案的主审法官邢丽华也是丰台法院的一位“明星法官”,从业30年,口碑极好,善于处理各种疑难案件。邢丽华从1997年开始负责丰台区的医疗纠纷案件,她对丰台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做过非常具体的统计,1997年12月21日到2002年8月31日,总共40件,而2002年9月1日到2007年6月20日,166件。增长趋势还在继续,2008年1月到9月,已经有90件。邢丽华解释说,2002年是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一年,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开始生效,这个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医疗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侵权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效地改变了患方在法庭上的被动地位。另一个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比起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办法》)有了明显进步。医疗事故的鉴定,从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变成由医学会组织,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更多的公信力,而且赔偿额度也有了明显增加。
2007年10月份之前,丰台区的医疗纠纷全部由邢丽华一个人负责,但到了10月份之后,她明显感觉忙不过来,向法院申请增加一个人和她一起处理。邢丽华感叹,医疗纠纷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太耗费心力,医疗本来就是专业领域的知识,作为法官,如果不耗费大量的时间来做针对性的了解,根本不可能拿出公正的判决。邢丽华自己从2001年开始,就坚持参加几乎每一起医疗纠纷的鉴定会,了解那些鉴定结论背后的推论过程,从而对整个医疗行为得出自己的判断。她的结论是,处理医疗纠纷“得像是在处理自己家的事情”,否则就可能在各种程序上一直拖延,耗费更多时间。
邢丽华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中也有自己的困惑。目前这类案件的处理存在严重的法律适用“二元化”,《条例》与《民法通则》并行。在《条例》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该通知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人为地分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和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两类案件的审理程序、适用法律及赔偿项目计算完全不同,结果就是,构成医疗事故的适用于《条例》,患者只能获得比较少的赔偿,相反,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患者反而能构成更高赔偿。这无疑让《条例》在实际中被架空了。作为原告,患者更愿意用《民法通则》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许多人也像张磊一样,更愿意绕开医疗鉴定,求助于司法鉴定。
可由于两种鉴定同时存在,周期漫长几乎已经成了医疗官司的共性。在邢丽华看来,一个医疗纠纷最快也需要一年才能有结果。一方面是复杂的鉴定程序需要时间,医疗鉴定包含各个级别,市一级、省一级直至中华医学会。然后是司法鉴定,时间比医疗鉴定更长。一个案子,最常见的状况是,一方首先申请医疗鉴定,结论出来,不满意的一方或者申请更高级别的医疗鉴定,或者申请司法鉴定。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原因,鉴定过程很容易因为双方对于证据的分歧而终止,从而拖延更长时间。这让邢丽华觉得很头痛。现在最常见的分歧,是患者对于医院提供病例不信任。病例分为主观病例和客观病例两种,患者能够从医院复印的只有客观病例,而那些记载了医生会诊过程的主观病例,一般只有医院向法庭提交作为证据时,患方才可能见到。张世义案中的情况也是一样。这就很容易让患者产生敌意和疑惑,认为病例是涂改或者伪造的。可不管对于哪种鉴定来说,病例都是最重要的鉴定材料之一,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共识,那么鉴定机构就会终止鉴定,把材料退回法院。作为法官,这时候能做的,只能是在医患双方努力调解和沟通,让他们达成共识,能重新递交一份双方认同的材料。
张世义的案子里,虽然没有这种对于病例的不信任,可因为院方的态度在调解和判决之间摇摆不定,不仅浪费了邢丽华大量的时间来做调解工作,也让张磊一家等待了更漫长的时间。在这种拖延过程中,受损失更多的还是患者,毕竟个人与医疗机构的对抗,怎么说都处在一种弱势位置。具体到张世义,因为他的去世,所以最后在计算赔偿时,残疾补偿金只能按照6年计算,而不是可预期的20年。不仅如此,当张世义在这漫长拖延中去世之后,医院还提出了新要求,希望鉴定张世义的死亡原因。经合议庭决议,法院拒绝了佑安医院的这个要求。在邢丽华看来,假如是张磊要求做尸检和死因鉴定还可以理解,是为了证明张世义的死和佑安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更多的关联,可现在,医院提出这个要求,除了自找麻烦,更多还是为了拖延时间。
拿到判决结果的佑安医院迅速选择了上诉。他们的选择让邢丽华也有些疑惑,因为这上诉看起来,更像是医患双方“因为各种摩擦彼此无法达成谅解”而导致的“意气用事”。与其说等待二审有颠覆性的判决,不如说,医院通过这一轮司法程序,在二审判决出来之前,可以将支付赔偿款的时间继续合法地拖延。至于张磊一家,还将被绑在这个诉讼程序里,无法喘气。母亲和俊岚已经严重神经衰弱,经常晚上无法入睡,半夜拉着张磊出来,在街上漫无目的地走。而张磊,工作依旧没有着落。■ 医疗张世医疗纠纷张磊胰腺癌邢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