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护”的公正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保护企业家”是某些官员嘴里时不时冒出的一句话,看上去是好事,实则不那么简单。“保护企业家”一旦成为“变异”思维,就实在要不得了。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企业老板有意制造伪劣食品、为了超级利润坑害消费者,又由于法律有漏洞、道德上毫无约束力,加之犯罪成本很低,还有“保护企业家”之说的庇护,那么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不义商家、无良老板不法行为的受害者。

从我家乡安徽来到浙江经商的老板朱箐,向我讲述了一个自己被“保护企业家”之说伤害的反面案例。事情源于他和浙江两个老板合资在安徽兴办某企业,可是当他与这两位老板发生纠纷时,事情虽然发生在安徽,两位老板却要求在浙江解决。显然,这就是典型的在谁的地盘谁有利——在谁的地盘解决纠纷,谁就有了特别的话语主导权,如果进入司法程序,当地司法部门也就有了司法管辖权,在一些地方难免会有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当朱箐发现对方未严格执行合作协议而指出其违约时,对方反击并要求对违约的法律追究放在浙江进行。不顾合作兴办的企业在安徽这个事实,浙江某地先受理了此案,于是就传出了某地司法部门领导提出“保护企业家”之说。当然,保护的是当地企业家,而外地的企业家朱箐却深受其害,在强大的地方保护主义面前不得不败阵下来。那些得胜的企业老板个个有着光鲜的名头,比如县政协委员兼常委、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工商联企业家执委、杰出企业家和劳模称号、制造领军人物,而他们的企业还获得如此荣誉:诚信示范企业、最具责任感企业等等。

听了这个真实的故事,深感“保护企业家”之说一定要分青红皂白,一概而论的保护很荒诞,难道本地的企业家、利税大户才是企业家,就该受到法外保护?外地的老板就不是纳税人、不是企业家?我知道这只是一个“冰山一角”的典型故事,冰山的危险并不是上面露出的“一角”,而是下面看不见的势力在决定着事物的最终走向。司法不能以“保护企业家”为由践踏法律,不管是企业家还是普通公民,任何守法者都该是法律的保护对象。如果做不到这点,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生活在陷阱之中,司法就没有公正可言。

(文 /  小和) 公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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