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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拒绝生孩子是否侵犯伴侣的生育权
问:
我父母一直期盼着能抱上孙子,我也非常喜欢孩子。然而我的妻子总是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中,拒绝生育。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她的行为是否算是对我生育权的侵犯?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这表明,男女双方虽然都享有生育权,但在实际情况中,若妻子不愿意生育,并不算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因为妻子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生育,丈夫不能强迫妻子必须生育。
对于婚后因生育问题产生的矛盾,夫妻双方可尝试以下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坦诚地表达各自的想法和顾虑,共同探讨解决方案。若矛盾无法调和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可以请求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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