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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者的子女抚养费,应按何标准支付
问:
我是某公司的高管,平均月收入大约为6万元。近两年来,我与妻子林某的感情已破裂,目前我们正在协商离婚事宜,我同意7岁的女儿由林某抚养,但关于抚养费的分担事宜,我与林某存在较大的分歧。林某认为,法律规定应该按月工资的25%来支付抚养费,而我则主张每月支付女儿5000元抚养费。请问,我应该按什么标准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呢?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但同时,该条第一款对抚养费有明确的、统领性的规定,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可见,关于抚养费的标准,人民法院并非机械地套用工资收入20%至30%的比例进行计算,而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三个要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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